大同法制网综合:近日,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发生一起“活埋”老人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将其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埋在废弃墓坑内,警方接警后已将老人救出,马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批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马某某“活埋”老人行为突破法律底线、道德底线,性质恶劣,必须依法严惩。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赴靖边县了解情况,做好获救老人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工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的具体义务包括:
(1)物质上的赡养。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赡养人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被赡养人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被赡养人应给予悉心照顾。
(3)精神上给予慰藉。被赡养人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唯有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关心、体贴、安慰是无法从其他途径得到解决的,因此赡养老人这一义务显得更为重要。
1996年就颁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而新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2013年7月1日施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了二十多年,一个县区里竟然仍会发生如此没有人道的事件,可见,普法宣传和法治实践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县区农村的人们对法律的淡泊促使了此类事件的发生。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对于普法,我们更多的依托活动来进行,相关法律部门没有把普法下沉到基层,下沉到第一线,这就造成了看似普法铺天盖地,但对于基层的普法却成了蜻蜓点水,作用不大。
相关法条明确规定,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老年人法律援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但是,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全面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营造有利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任重道远。
希望此事件能够给予相关部门一些启示,更能让更多的普通群众知法用法,在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基础上,全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的幸福晚年生活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文/薛剑飞 编辑: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