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公共配套设施的房产证能否过户?

来源: 大同法制 2021-1-8 18:41:08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0614135701_3516.jpg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住宅小区除了商品房外,还有很多的公共配套设施,这些公共设施一般是由全体业主共有拥有的,任何人不得将公共设施占为已有,民法典公共配套设施的房产证能不能过户?

一、民法典公共配套设施的房产证能否过户
       民法典规定,公共配套设施的房产一般归全体业主共同,所以一般不能过户的。但如果全体业主同意过户的除外。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经业主共同决议的,共有设施可以办理过户登记的。

如需咨询更多内容 请联系大同法制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两种方法避免开门杀

两种方法避免开门杀

驾驶汽车的“开门杀”事故频发。责任主体主要是‌开启车门的机动车一方(包括

要明白,造谣多了就是犯罪!

要明白,造谣多了就是犯罪!

网络空间日益成为信息传播的主阵地,网络诽谤乱象也频繁发生,令人触目惊心。这些行

口头合伙这么多年,如何办?

口头合伙这么多年,如何办?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之间的合作基于信任以口头形式达成。然而,一旦发生纠纷,权益

如此注册商标,被判刑!

如此注册商标,被判刑!

“依视路”“豪雅”等均为我国合法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眼镜、眼镜片等).

小心,法定代表人非虚职

小心,法定代表人非虚职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并非虚职,一旦履职不当,可能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近日,法

离了职,公积金能追吗?

离了职,公积金能追吗?

  李某于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在被告腾冲市某科技公司就职,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

饮酒免责 七旬老人聚会签“协议”

饮酒免责 七旬老人聚会签“协议”

武汉一群老人在参加同学聚会时,主动签订《安全责任自负承诺书》,承诺酒后一切意外

超了龄的工伤,如何办?看完就明白!

超了龄的工伤,如何办?看完就明白!

陈某某于2015年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自2019年进入某公司上班,工作为厨师。2024年12月

关于我们 文章投稿 寻求报道
电话咨询: 13313520068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