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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80万工程款,只用还20万?熟人合作忘了这点,血亏

来源: 大同法制 2021-3-12 20:59:43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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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很多老板最反感的事,毫无疑问就是拖欠货款了。自己出钱出力,到最后却可能一毛钱也拿不到,遇到这样的情况,你说能不让人反感吗?特别是在催钱的环节,如果是熟人,可能会碍于人情,不好意思上门讨要。可是你知道吗,你不上门讨要,你的钱可能就真的要不回来了!

01 被拖欠80万,法院却判还20万?
       19年5月,陈总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建筑公司的王总。正好王总的建筑公司在弄房建的室内装修工程,就将这个项目直接给了陈总。
       一开始,双方合作得很愉快,不管是工程进度还是款项结算都令双方满意。因此,到了去年6月的时候,当王总提出还有其他项目需要陈总帮忙时,陈总二话不说就答应了。
       虽然刚开始的项目尾款还没结算清楚,但因为之前都是按时结算,所以陈总就答应了,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然而当项目开始后,王总并没有像往常一样准时发放款项,而是以各种理由搪塞拖欠。
       甚至最后还表示,陈总施工质量不牢靠,有意延迟工期,要求赔付10万元。陈总这下可气炸了,明明两个项目加起来对方共欠了80多万,现在反而反咬一口,要自己赔10万,这算什么道理。
       于是,陈总到法院起诉,要求王总支付两个项目的工程款,合计82万元。但法院最后却支持了陈总索要第一个项目20万元的工程款。
       对此,法院给出的理由是:
       由于第二个项目未重新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建筑公司也不肯承认项目内容。
       陈总证据不足,无法举证自己的确做了这么多的工作量,最终只能让第二个项目60多万的资金打了水漂。

02 实操建议
       如果再遇到类似的情形,不管和对方的关系有多好,该有的步骤一步都不能少!不然出事,倒霉吃亏的第一个就是自己!那么,我们在遇到拖欠款时要注意什么?
1、工程款数额要确定
       确定预付款及结算款的金额,因为合同上一般会直接约定预付款的支付比例或数额,而结算款在结算审计完成后金额也容易确定。
       确定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或支付的条件,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申报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及请款书;同时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明确进行计量审核,确定金额。
       然后承包人记得对照合同付款节点进行催告索赔维权。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做好签收工作
       如通过项目部发联系函的形式,应要求发包人现场代表在催收单上直接签收(签名及签收日期),保留好签收原件。
       如由公司发函,则应通过挂号信、邮局快递等方式直接邮寄至发包人公司注册地址及发包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保留好邮寄凭证、发票,必要时进行公证送达。
       若甲方拖着不验收,主动发送函件催告,编制验收文件一并提交。工程完工项目内容拍照拍视频存证。
3、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提起代位权诉讼
       发包人以对外债务收不回来为借口表示无力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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