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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后再喝酒就能逃脱处罚? 后果可能更加严重!

来源: 大同法制 2021-11-22 20:00:14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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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个段子,说一旦自己喝了酒,万一遇到交警查酒驾,可以马上拿出酒瓶,当着交警的面喝上几口,这样交警就没辙了,因为无法确认开车时你到底喝没喝酒。原本以为段子只是段子,没想到竟然真的有人实践了。这样的方法真的可行吗?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他用自己的亲身体验告诉小伙伴们,原来,段子里说的都是骗人的。

案情 酒驾肇事逃逸 回家又喝8两
今年5月12日,李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杨某发生碰撞,致杨某受伤。发生事故后,李某没有等待交警对事故进行处理,而是在慌乱中驾车离去。
到家后,李某越想越后怕。为避免被交警处罚,他按照网上段子里说的,拿出家中的白酒又喝了8两左右,企图蒙混过关。
交警上门找到李某后,对其抽取血液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72.72mg/100ml。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其在肇事后逃逸,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00mg/100ml以上,应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释法 当交警面喝酒 性质更严重
李某以为,发生事故后又喝酒,可以掩盖自己醉驾的事实,其实,对于段子里的“歪招”,法律早有准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而该意见第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酒驾后驾驶人当着交警的面再喝酒,企图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酒驾查处的,不仅不能证明自己开车时没有喝酒,还会被视为驾车时就已经饮酒了,更可能会把事情升级,搞得更严重。
首先,驾驶人继续喝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就会变得更高,很可能让事件性质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变成醉酒后驾车。
其次,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喝酒,以此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将会被认定为该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将被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总之,喝了酒,一定要等酒完全醒后再开车上路,网上的段子听听就行了,现实中如果这么去做,将会加重处罚,千万不要随便尝试。最后还是那句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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