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因灭火渗水致楼下房屋受损,谁担责?

来源: 大同法制 2020-12-22 19:37:44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45989365_PfnN37.jpg

       姚先生家使用电热毯不当,导致家中起火,消防队灭火时把楼下喻先生家淹了,造成损失谁来赔?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后依法判决由姚先生一家赔偿喻先生相应损失共计7000元。
  2018年1月,姚先生家因电热毯折叠使用引发火灾,在灭火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水渗漏,导致楼下喻先生房屋受损。因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喻先生于今年8月诉至法院,要求姚先生一家与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喻先生诉称,姚先生及其家人没有消防意识及消防措施,引发火灾造成其经济损失。小区物业管理不善,消防栓及管道内没有水源供灭火使用,扩大了自己的损失,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姚先生辩称,发生火灾属实,但水不是其放的,其没有责任。被告小区物业辩称,小区消防栓及管道内本有水源供灭火使用,但救火过程中消防管网因压力过大被打爆,灭火才不得不暂停,约10分钟后,消防车铺设干线重新出水灭火,其已尽到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次火灾事故系姚先生及其家人使用电热毯不当造成。虽然喻先生的损失系消防队救火产生的水渗漏所致,但消防队救火是依法履职、挽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救援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喻先生未提供证据证明小区物业存在过错,故小区物业不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应当由姚先生一家赔偿喻先生的相应损失。

如需咨询更多内容 请联系大同法制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两种方法避免开门杀

两种方法避免开门杀

驾驶汽车的“开门杀”事故频发。责任主体主要是‌开启车门的机动车一方(包括

要明白,造谣多了就是犯罪!

要明白,造谣多了就是犯罪!

网络空间日益成为信息传播的主阵地,网络诽谤乱象也频繁发生,令人触目惊心。这些行

口头合伙这么多年,如何办?

口头合伙这么多年,如何办?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之间的合作基于信任以口头形式达成。然而,一旦发生纠纷,权益

如此注册商标,被判刑!

如此注册商标,被判刑!

“依视路”“豪雅”等均为我国合法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眼镜、眼镜片等).

小心,法定代表人非虚职

小心,法定代表人非虚职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并非虚职,一旦履职不当,可能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近日,法

离了职,公积金能追吗?

离了职,公积金能追吗?

  李某于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在被告腾冲市某科技公司就职,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

饮酒免责 七旬老人聚会签“协议”

饮酒免责 七旬老人聚会签“协议”

武汉一群老人在参加同学聚会时,主动签订《安全责任自负承诺书》,承诺酒后一切意外

超了龄的工伤,如何办?看完就明白!

超了龄的工伤,如何办?看完就明白!

陈某某于2015年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自2019年进入某公司上班,工作为厨师。2024年12月

关于我们 文章投稿 寻求报道
电话咨询: 13313520068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