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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轨当小三被公司开除,合法吗?

来源: 大同法制 2021-4-22 18:13:31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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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某公司的某员工出轨当小三,被原配闹到了公司,公司觉得太丢人了,就把员工开除了,员工表示不服气,凭什么开除我!从法律角度来说,员工出轨当小三被公司开除,合法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一般情况下,员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都会要求员工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往往要求员工遵纪守法,以免闹出负面新闻影响公司的声誉。出轨当小三破坏别人的婚姻,毫无疑问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会影响公司的声誉。

员工闹出出轨丑闻,公司可以以员工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开除员工,不用给赔偿。

案例一:

一男子为迫使他人与妻子离婚,遂采用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多次骚扰当事人,结果被行政拘留四日。公司以该男子损害公司形象,严重违反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由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民事行为应该尊重社会公德,符合公序良俗,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是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必然要求。

虽然属于私生活问题,但由于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且遭受行政处罚,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故可以推定会对X公司造成名誉损害的事实成立,违背了X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中的规定。

X公司据此解除与翟某的劳动合同,并通过了工会程序,故不属于违法解除。

案例二:

2018年5月28日,在一家火锅店里,龙七丈母娘王某携其小姑子赵小敏一起对陈小慧进行了殴打,旁观者录下现场视频后发布至网络而广为传播,并被部分媒体报道,在当地论坛上也有讨论。

2018年5月29日,陈小慧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王某做出了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赵小敏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事件发生后,公司对陈小慧停职并进行调查,2018年6月7日,公司将解除陈小慧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工会,同日,工会同意解除陈小慧的劳动合同。

2018年6月8日,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做出解除陈小慧劳动合同的决定。

2018年6月27日,陈小慧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5999.56元,仲裁委未予支持。2018年8月14日,陈小慧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陈小慧是广播电视集团的工作人员且曾担任过电视台主持人,虽然在2017年9月份停止了出镜工作,但在当地仍有一定的知名度, 其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仍属于公众人物,理应注意自身言行,以比普通人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向社会传递正确的价值观。

公司从2017年8月有人向公司反映陈小慧与龙七不正当交往开始,即前后多次找陈小慧谈话了解情况、提出建议,告知其作为公众人物应遵守社会伦理道德。 而2018年5月28日发生的“火锅店事件”经网络、电视台传播,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损害了广播电视集团的声誉。

根据有陈小慧签名的谈话笔录,其确认介入了他人合法存续的婚姻关系,该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更严重违反了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纪律。 据此,公司通知公司的工会解除与陈小慧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达到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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