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

来源: 大同法制 2022-1-19 20:13:32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60截图20220119201115092.jpg

案情简介
一、2013年9月2日,张某、陈某英向陈某平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张某、陈某英向陈某平借款100万元,以两个门面房做担保。借款期限为两年。
二、张某收到借款94万元后分别于2013年9月2日、9月7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94万元转给案外人王某。
三、张某、陈某英在还款30万元后未再继续履行。为实现债权,陈某平以张某、陈某英为被告向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张某、陈某英主张其为名义借款人,应当由实际借款人王某承担还款责任。一审法院未支持其主张,判决名义借款人张某、陈某英共同承担偿还之责。
五、张某、陈某英不服,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六、张某、陈某英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法院驳回张某、陈某英的再审申请。

裁判要点
针对上述争议焦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院认为”部分的裁判要点归纳如下:
第一,案涉借条系张某、陈某英出具,表明借款主体为张某、陈某英,至于所借款项用途不影响借款关系的成立
第二,张某,陈某英在一审、二审以及再审期间均未能证明其向陈某平披露实际借款人为王某,陈某平知晓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委托关系。
第三,案涉借条只能证明张某、陈某英与陈某平之间成立借款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张某、陈某英应承担还款责任。

总结
第一,在交易往来中,即使双方关系密切,当事人也应对借名借款秉持正当合理的谨慎态度,充分考虑借名借款的法律风险和可能带来的损失,否则名义借款人要承担还款责任,一时善意导致己方利益受损。
第二,对于名义借款人来说,如果真的要以自己名义帮他人借款,应当审查其还款能力,与出借人、实际用款人签订三方协议。若实际用款人拒绝签署协议,则应与其办理委托手续,并及时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的存在,便于出借人可以选择还款主体。
第三,对于出借人来说,应当及时追踪借款人的财产状况、借款去向,注意留存相关转账凭证、微信短信记录、邮件往来信息等证据。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六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6年7月27日实施]
3. 关于借名借款的主体认定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的,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

法院判决
以下为该案在法院审理阶段,裁判文书中“本院认为”部分就该问题的论述:
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还款义务由谁承担的问题。本案中,张某、陈某英向陈某平出具了借条,94万元借款也转入了张某账户。申请人主张应由名义借款人王某承担还款责任,应举证证明:1.张某、陈某英与王某之间有委托关系;2.陈某平在订立合同时对此情况知悉并同意。申请人在一、二审均没有提出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在申请再审时也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举出的张某先后两次转款给王某的证据以及30万元还款系由王某直接转款给陈某平的抗辩理由,不足以说明陈某平在订立合同时对张某、陈某英与王某之间的委托关系知情并同意案外人王某以张某、陈某英的名义借款。此外,张某陈述其将款项转入王某账户后,王某向张某出具了借条,表明王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因此,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张某、陈某英应按照民间借贷关系承担对陈某平的还款责任。

法务代理、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加V:13015398243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两种方法避免开门杀

两种方法避免开门杀

驾驶汽车的“开门杀”事故频发。责任主体主要是‌开启车门的机动车一方(包括

要明白,造谣多了就是犯罪!

要明白,造谣多了就是犯罪!

网络空间日益成为信息传播的主阵地,网络诽谤乱象也频繁发生,令人触目惊心。这些行

口头合伙这么多年,如何办?

口头合伙这么多年,如何办?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之间的合作基于信任以口头形式达成。然而,一旦发生纠纷,权益

如此注册商标,被判刑!

如此注册商标,被判刑!

“依视路”“豪雅”等均为我国合法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眼镜、眼镜片等).

小心,法定代表人非虚职

小心,法定代表人非虚职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并非虚职,一旦履职不当,可能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近日,法

离了职,公积金能追吗?

离了职,公积金能追吗?

  李某于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在被告腾冲市某科技公司就职,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

饮酒免责 七旬老人聚会签“协议”

饮酒免责 七旬老人聚会签“协议”

武汉一群老人在参加同学聚会时,主动签订《安全责任自负承诺书》,承诺酒后一切意外

超了龄的工伤,如何办?看完就明白!

超了龄的工伤,如何办?看完就明白!

陈某某于2015年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自2019年进入某公司上班,工作为厨师。2024年12月

关于我们 文章投稿 寻求报道
电话咨询: 13313520068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