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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性骚扰侵害 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 大同法制 2020-9-18 18:47:35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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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我是一家公司的文秘,我们部门的负责人冯某常以布置工作为由到我的办公室对我动手动脚,还时常向我发送具有强烈性暗示的文字、图片等。冯某的行为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严重影响我的正常工作生活。我多次警告冯某,可他毫不收敛。请问,面对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性骚扰,是指以身体、语言、动作、文字或图像等方式,违背他人意愿而对他人实施的、具有性取向的行为。此前,我国只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禁止实施性骚扰,受害人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未明确规定性骚扰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为了遏制这一社会公害,明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1010条第1款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另外,民法典第997条还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冯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1010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性骚扰。你可以保留好那些证据,等上述规定生效后,你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签发禁令,由法院向冯某发出停止性骚扰侵害行为的书面命令。你可以固定证据现在起诉冯某,要求其立即停止性骚扰,并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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