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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物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来源: 大同法制 2020-10-19 19:36:15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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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是通过善意的方式取得财物的,例如取得人不知道出让人没有代理权力,但有理由认为出让人有代理能力的,支付合理价款后取得财物就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物可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善意取得物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善意取得财物的,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怎样认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即指何种侵权损害情形下予以精神赔偿的问题。精神损害赔偿实质上是侵权赔偿的一部分,它符合侵权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
       首先,有损害的事实发生,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害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精神损害的违法性,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这与其他损害赔偿是相同的,刑事犯罪行为,不仅违反刑事法律,而且同时违反民事法律;
       再次,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着因果关系,民法规定行为人对其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负赔偿责任,如果精神损害事实的发生与侵害行为无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最后,侵权行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依据《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有一定的范围,如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而善意取得财物并不是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所以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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