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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法院判了,对方名下没有财产,可否找他父母讨债?

来源: 大同法制 2021-3-16 19:17:38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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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名下没有财产,是否可以找他父母讨债?若借款是他的个人借款的话,是不行的,但如果他父母和他是共同债务人或者他父母是他的担保人的这两种情况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三条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当债务人名下无任何财产,甚至可能存在财产转移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怎么做呢?
穷尽执行
       对方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未履行或拒绝履行,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根据情况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执行对方的财产。
       在对方为自然人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在保留对方家庭生活所必须的费用后,扣留、提取对方的部分收入。
       在对方为公司的情况下,为查明其的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法院可以传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员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针对个人,我们可以做的有:
       1. 向对方所在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以及邻居、亲朋好友进行询问其家庭收入、房产、车辆等情况;
       2. 对方住所地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房屋产权管理等部门进行调查银行存款、股票、有价证券、到期债权以及开办企业等;
       3. 对方下落不明的情况,到其户籍所在地、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工作单位、居委会、村委会、亲朋好友、邻居调查其下落。
       针对公司,我们可以做的有:
       1. 在人民银行调查开户登记情况,商业银行调查银行存款;
       2. 在国土资源部门调查土地、矿产;
       3. 在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调查房地产;
       4.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股权、投资权益、商标注册、专利;
       5. 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调查车辆;
       6. 在证券交易部门调查股票;
       7. 其对其他人或法人享有的到期债权。
债权人撤销权
       需要承担的债务是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那么原则上应当是由他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但是假如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对于恶意转移隐匿财产债务人,债权人一经发现是有权要求撤销和返还的。
无财产可供执行
       1. 在前述的情况下,对方仍无法偿还债务的,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当事人发现对方有其他财产,可以随时请求法院恢复执行。在五年内,人民法院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恢复执行;
       2. 对妨害执行的行为适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或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3. 对方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的情况下,对方为自然人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方为公司的,可以书面申请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企业进行审计。完成强制报告财产和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威慑执行措施;
       4. 在对方不履行义务且隐匿财产时,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对方及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5.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悬赏公告会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
       悬赏公告会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当事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需自愿承担发布费用。
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该刑事责任的具体事项,并且规定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公诉转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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