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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影视作品素材制作视频,是否涉及侵犯著作权?

来源: 大同法制 2021-4-26 23:07:27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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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视频博主让“X分钟带你看完电影”这种影视类短视频节目迅速成为了互联网的焦点,这种借用影视作品素材制作搞笑视频,是否涉及侵犯著作权?

对于此类视频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应当分两个层面来看:

首先,短视频中以他人作品为素材,未经许可使用的,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列举了十二种合理使用的情形,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许可制度,此为对著作权的限制,除此之外,使用他人作品的均应获得权利人许可,否则构成侵权,而戏仿类短视频多以拼接、删减等方式使用他人作品,无论从使用作品的质、量还是比例上来讲,大部分都不属于合理使用,详见下文分析。

其次,二次创作后形成的短视频,符合独创性标准的构成新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此类短视频中,对于只是简单拼接若干作品、作品片段形成的视频,未体现作者独立思想的,不构成作品;如果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了作者独创性的,可能构成作品。

并不是所有的短视频都可构成作品,需要从短视频本身进行具体分析,判断其是否满足作品构成要件。作品构成三要件为,一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具体表达;二是具有独创性;三是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如满足作品构成要件的,则构成作品,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法中所规定的损害赔偿确定方式主要有四种,即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许可使用费和法定赔偿,且适用法定赔偿则是对前三种确定损害赔偿方式的补充和替代。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而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及侵权人违法所得不能确定时,人民法院则可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对侵权人给予五十万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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