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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发生交通事故下午买交强险 来得及吗?

来源: 大同法制 2021-6-18 23:13:46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6-18 23:3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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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大姚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旷某驾驶轿车(车主为张某)与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后因赔偿问题,王某将旷某、车主张某及保险公司诉至大姚县法院。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当庭答辩称,旷某所驾驶的肇事车辆事故发生时不在保险期间内,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随着庭审的深入调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旷某在事发当日9时27分发生交通事故,告知丈夫张某后,才发现该车未购买交强险。当日14时49分,旷某才与保险公司联系购买交强险,并与保险业务员协商是否能将保险生效时间提前,被保险业务员拒绝,最终保单生效时间为当日16时30分。

  由于交通事故未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旷某应当先在交强险20万元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作为投保义务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旷某、张某赔偿王某在交强险限额内经济损失3.5万余元,并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交强险属于法律规定机动车强制购买的保险,即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也转移了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责任,降低了风险。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部分机动车所有人抱有侥幸心理不购买交强险,等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才后悔莫及。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机动车车主要及时购买交强险,保障他人的同时也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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