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一个月用水230吨!业主能否自证清白?

来源: 大同法制 2021-9-29 20:15:18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60截图20210929201452793.jpg


供用水合同纠纷案件,常常涉及我们日常的水费缴纳问题。负责家中水电费缴纳的人会知道,家庭日常用水量根据季节不同,可能会有细微浮动,但出现成倍甚至成数十倍的激增,就很异常了。今天分享的案例就是一起涉及出现用水量成数十倍激增的异常情况,户主拒绝缴纳相应费用,自来水公司起诉户主的供用水合同纠纷。

2017年12月中旬,周先生收到当年11月份的水费账单,据账单显示,11月用水量为230余吨,水费金额高达1,100余元,是往常月份的数十倍,于是周先生前往自来水公司营业网点询问情况,双方就异常水费由谁承担产生争议,周先生拒绝缴纳相应费用,后自来水公司诉至法院。

自来水公司诉称
其是供水企业,被告是自来水用户。被告拖欠2017年12月及2018年1月水费1,670元未缴纳,被告欠缴水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经原告催讨未果,故诉至本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水费及相应违约金(审理中原告申请撤回违约金诉请,法院予以准许)。

周先生辩称
其并未实际使用系争用水量,且原告在被告用水量出现明显异常的情况下,理应负有及时告知被告的义务,而原告却未及时告知被告,导致损失扩大,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予以回应称
供水行业是管水到表,表后属于用户的私人财产。原告于11月28日左右抄表发现当月份被告户用水异常后,于次月2日左右派工作人员上门查看水表,水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读数正常,即表前正常。而因表后属于用户的私人财产,故如表后有漏水现象,原告是不负责的,但是作为服务性行业,被告碰到异常情况,原告也已派工作人员上门协助查看是否存在漏水现象。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案件中出现的用水异常情况,被告未能举证证明是否由漏水导致,且被告亦确认水表正常,故法院对被告欠缴水费及污水处理费总计1,670元的事实予以确认。
现被告认为原告未及时告知被告用水异常情况,导致损失扩大。对此法院认为,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供用水合同明确约定原告负有异常用水告知义务,被告主张以《上海自来水行业服务规范》作为原告负异常用水告知义务的依据,但根据该服务规范,供水企业应在抄见水量异常时查明原因,发现设备漏水、水表故障、表箱损坏应当日报单,若影响当月用水量应告知用户。
而案件中原告在抄见水量异常后及时上门查看,并未发现上述需告知被告用水异常的情况,故对被告认为原告对被告本案中的用水异常情况负告知义务的主张,不予采纳。原告撤回违约金诉请,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于法无悖,予以准许。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相应费用共计1670元。
供水企业管水到表,水表之后既为户主所有,由户主自行管理,发生水表后的用水异常,一般都需要户主自行买单。因此,户主应对表后管道、用水设备进行科学合理使用和管理,特别是在长时间外出时,最好关闭水闸,谨防漏水等异常情况发生。


法务代理、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两种方法避免开门杀

两种方法避免开门杀

驾驶汽车的“开门杀”事故频发。责任主体主要是‌开启车门的机动车一方(包括

要明白,造谣多了就是犯罪!

要明白,造谣多了就是犯罪!

网络空间日益成为信息传播的主阵地,网络诽谤乱象也频繁发生,令人触目惊心。这些行

口头合伙这么多年,如何办?

口头合伙这么多年,如何办?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之间的合作基于信任以口头形式达成。然而,一旦发生纠纷,权益

如此注册商标,被判刑!

如此注册商标,被判刑!

“依视路”“豪雅”等均为我国合法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眼镜、眼镜片等).

小心,法定代表人非虚职

小心,法定代表人非虚职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并非虚职,一旦履职不当,可能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近日,法

离了职,公积金能追吗?

离了职,公积金能追吗?

  李某于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在被告腾冲市某科技公司就职,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

饮酒免责 七旬老人聚会签“协议”

饮酒免责 七旬老人聚会签“协议”

武汉一群老人在参加同学聚会时,主动签订《安全责任自负承诺书》,承诺酒后一切意外

超了龄的工伤,如何办?看完就明白!

超了龄的工伤,如何办?看完就明白!

陈某某于2015年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自2019年进入某公司上班,工作为厨师。2024年12月

关于我们 文章投稿 寻求报道
电话咨询: 13313520068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