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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遭遇交通事故,主人未牵绳难获赔偿!

来源: 大同法制 2021-10-11 20:31:38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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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车水马龙的城市,从街坊邻居们的聊天中,时常听到“某某家的宠物犬被车撞了,花了不少治疗费”的事情。那么,车辆碰撞动物的交通事故,法院通常如何处理?宠物犬主人能否获得赔偿?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的一天,在北京市西城区某道路,贺女士家宠物犬横穿道路,张先生驾驶小汽车刚好路过,宠物犬被车辆右后轮碾轧后死亡。贺女士与张先生未能就调解赔偿达成一致,后提起诉讼。贺女士认为,张先生应能看到并避让宠物犬,而且张先生碰撞宠物犬后没有及时停车而是开车逃逸,导致宠物犬死亡。因此,张先生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应该赔偿。关于赔偿金额,贺女士认为自己的宠物犬属于名贵品种,而且事故后自己作为宠物犬主人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主张张先生赔偿自己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12000元。张先生则抗辩称,当时没看到宠物犬,更没觉察到车轮碾轧。事发地点不是人行横道也不是路口。自己是正常行驶,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贺女士在户外遛狗未系牵引绳,放任宠物犬进入车流量较大的机动车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碰撞发生的地点不属于人行横道区域,司机没有减速观察行人的法定义务。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可见涉案宠物犬体型小,进入机动车道速度较快,从绿化带跑出时,直接碰撞到车辆右后侧,留给司机可供预判的时间和角度有限,因此不应认定张先生具有违法行为。对于贺女士所称司机逃逸一节,法院考虑到车轮轧到井盖等异物也会出现类似幅度颠簸,且后方还有车辆行驶,故张先生没有意识到碰撞的是活物并立即停车查看并不违反常理。因此法院一审驳回贺女士的诉讼请求。后贺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遛狗牵绳,不仅是维护公众场所安全的公德意识,更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此外,《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也有明确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养犬人认为自己的宠物犬小,不用系犬绳。但司法实践中,因小型犬引发危险进而导致诉讼的情况并不罕见。有老年人骑电动车在胡同穿行,院里突然跑出来宠物犬,对着路人吠叫,吓得老人跌倒摔伤;有时在晚间,犬只之间嬉闹,突然跑到机动车道,司机紧急避让,发生剐蹭事故……这些事故的起因,都是管理人没有用犬链束缚犬只所致。所以,文明养犬不仅是对他人健康和安全负责,也是对宠物犬最好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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