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职业放贷人的借款合同无效后,利息咋办?

来源: 大同法制 2021-10-14 19:34:08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10-14 19:35 编辑

360截图20211014193322397.jpg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10日,王某向赵某借款10000元,约定月息2%。后该款经赵某催要,王某未付。2021年6月,赵某向莒县法院起诉,要求王某付还借款10000元及约定利息。
通过案件检索查明,赵某在本辖区内向不特定多人发放借款、赚取利息,在2019年至2020年,其作为原告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有17起。

法院判决
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赵某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评析
一、赵某属于违法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职业放贷人,其与王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包括发放贷款在内的一系列金融业务活动,系国家特许经营,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金融机构或从事此类业务活动。赵某在一定期间内,以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赚取利息,进行经营性的放贷业务,其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属于违法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职业放贷人。当事人超出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赵某不具备也不可能取得金融业务经营资质,而从事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据此应认定其与王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二、借款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基于职业放贷的民间借贷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双方返还。同时,任何人不得从违法行为中获益。王某应向赵某付还借款10000元,无争议。争议问题是王某应否向赵某支付利息。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官认为,职业放贷人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扰乱了国家市场和金融秩序,只需返还本金,不应支持任何利息。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公正,借款人如果不是使用职业放贷人的资金,而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支付利息,债权人转为职业放贷人,而债务人不用支付利息,无疑使债务人从债权人的违法行为中获益,违反了《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失衡,不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这种情况下,以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为宜。
因双方借款合同无效,其约定的月利率2%不再适用,对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对2019年8月20日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法务代理、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两种方法避免开门杀

两种方法避免开门杀

驾驶汽车的“开门杀”事故频发。责任主体主要是‌开启车门的机动车一方(包括

要明白,造谣多了就是犯罪!

要明白,造谣多了就是犯罪!

网络空间日益成为信息传播的主阵地,网络诽谤乱象也频繁发生,令人触目惊心。这些行

口头合伙这么多年,如何办?

口头合伙这么多年,如何办?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之间的合作基于信任以口头形式达成。然而,一旦发生纠纷,权益

如此注册商标,被判刑!

如此注册商标,被判刑!

“依视路”“豪雅”等均为我国合法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眼镜、眼镜片等).

小心,法定代表人非虚职

小心,法定代表人非虚职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并非虚职,一旦履职不当,可能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近日,法

离了职,公积金能追吗?

离了职,公积金能追吗?

  李某于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在被告腾冲市某科技公司就职,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

饮酒免责 七旬老人聚会签“协议”

饮酒免责 七旬老人聚会签“协议”

武汉一群老人在参加同学聚会时,主动签订《安全责任自负承诺书》,承诺酒后一切意外

超了龄的工伤,如何办?看完就明白!

超了龄的工伤,如何办?看完就明白!

陈某某于2015年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自2019年进入某公司上班,工作为厨师。2024年12月

关于我们 文章投稿 寻求报道
电话咨询: 13313520068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