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邀朋友一同务工,朋友不慎身亡是否担责?

来源: 大同法制网 2022-5-7 16:19:02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D5CE27B446BF1CABE28AF6A0C8738B8.jpg


两名水电工系多年来的朋友,一直是谁有活路就介绍对方一起做,所挣到的钱也平分。在一起维修水管道的施工作业中,其中一名水电工周某从脚手架跌落后不治而亡,其妻儿将一起干活的伙伴蔡某诉至法院,要求蔡某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

2021年1月底,因地下室下水管道堵塞,某幼儿园联系蔡某进行维修清理。接到活后,蔡某第一时间邀请朋友周某一起干活。
  
天有不测风云。2021年1月30日上午,周某在工作的时候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在送往医院ICU治疗一周后,周某于2月6日被宣布死亡。周某住院期间,幼儿园垫付医疗费4.65万元。2月9日,幼儿园(作为甲方)与周某的妻子杨某和儿子周某乙(作为乙方)达成一次性赔付协议,约定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的受伤及死亡赔付费用共计42万元(含住院治疗费),乙方此后不得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赔偿。
  
原以为,周某受伤致死一事就此了结,2021年6月,杨某和周某乙却将与周某一起干活的蔡某诉至新津区法院,要求判令蔡某支付周某的死亡赔偿金48万元、丧葬费2.1万元和精神抚慰金20万元。
  
新津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先后四次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法院追加某幼儿园为本案第三人。
  
庭审中,蔡某辩称自己与周某系长期一起做工的工友,不存在劳务关系,双方亦未签订劳务合同。自己与周某均向幼儿园提供劳务,幼儿园才是接受劳务的主体,享有劳务成果并支付报酬。因此,自己并不是适格的被告。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周某因此次事故死亡,其近亲属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义务的理由正当,但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认定;二是周某妻儿主张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否应予以支持。
  
对于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法院认为,本案中,幼儿园将下水管道的维修工作交由蔡某,蔡某则根据约定的交付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结算,故蔡某与幼儿园之间形成的是加工承揽的法律关系。本案中,杨某和周某乙认为周某与蔡某之间形成了雇佣法律关系,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结合农民工在外出务工过程中存在互帮互助、相互介绍工作并共同工作的习惯,在没有证据能够证实蔡某雇佣了周某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蔡某与周某之间形成从属上的雇佣关系,但可以认定蔡某、周某形成了临时性的共同完成该项维修任务的合意,故周某、蔡某共同与幼儿园之间建立的是承揽法律关系。
  
对于杨某和周某乙主张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否予以支持,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和周某乙在庭审中自述周某从事水电维修工作10多年,但未取得高空作业资质、也未取得水电安装维修资质,加之周某在未采取合理安全保护措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其自身亦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周某和蔡某之间并不是雇佣劳动关系,故蔡某不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2021年9月,新津区法院一审驳回杨某和周某乙的全部诉讼请求后,杨某和周某乙坚持认为蔡某与周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遂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
  
成都中院二审认为,雇佣关系的双方一般具有支配和从属关系。蔡某与周某从事多年水电相关工作,各自有工作时也时常邀约对方一起完成并共享收益,双方的工作性质、合作模式符合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过程中互帮互助、相互介绍并共同工作的特点,并不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等隶属及人身依附的属性,不符合雇佣关系的特征。此次事故的发生,周某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幼儿园选任的维修人员均无相应资质,作为定作人选任过失,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经审理,成都中院于近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决定。

法务代理、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咨询加V:13015398243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两种方法避免开门杀

两种方法避免开门杀

驾驶汽车的“开门杀”事故频发。责任主体主要是‌开启车门的机动车一方(包括

要明白,造谣多了就是犯罪!

要明白,造谣多了就是犯罪!

网络空间日益成为信息传播的主阵地,网络诽谤乱象也频繁发生,令人触目惊心。这些行

口头合伙这么多年,如何办?

口头合伙这么多年,如何办?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之间的合作基于信任以口头形式达成。然而,一旦发生纠纷,权益

如此注册商标,被判刑!

如此注册商标,被判刑!

“依视路”“豪雅”等均为我国合法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眼镜、眼镜片等).

小心,法定代表人非虚职

小心,法定代表人非虚职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并非虚职,一旦履职不当,可能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近日,法

离了职,公积金能追吗?

离了职,公积金能追吗?

  李某于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在被告腾冲市某科技公司就职,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

饮酒免责 七旬老人聚会签“协议”

饮酒免责 七旬老人聚会签“协议”

武汉一群老人在参加同学聚会时,主动签订《安全责任自负承诺书》,承诺酒后一切意外

超了龄的工伤,如何办?看完就明白!

超了龄的工伤,如何办?看完就明白!

陈某某于2015年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自2019年进入某公司上班,工作为厨师。2024年12月

关于我们 文章投稿 寻求报道
电话咨询: 13313520068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