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停车不到3小时收费超100元?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合理吗?

来源: 大同法制 2021-7-1 01:21:05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7-1 01:37 编辑

20210630065231957213.jpg

       近日,陈先生去润城第二大道办事,将车停在路面泊位上,2个多小时被要求收100余元停车费。物业负责人表示,陈先生占用了特殊车辆临时车位,收取的是带有惩罚性质的场地占用费。
  向运管部门核实得知,该路面泊位并没有备案许可。那么,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合理吗?

  事件 被告知缴费100余元
  不到3小时收费超百元!陈先生以为自己听错了。
  “停车时,收费员说15分钟免费,超过15分钟收10元钱。结果每个小时要收40元钱,肯定不合理。”陈先生说,按照收费员之前说的标准,自己只应交40元停车费。
  收费员带陈先生看了旁边的收费告示牌,告诉他这里是临时车位,只能让特殊车辆临时停放。可陈先生却表示,停车时收费员并未告知他的这些信息。双方协商未果,陈先生报了警。经民警调解,陈先生付了30元停车费后离开了现场。

  调查 物业公司泊位无备案
  在停车场旁立了一个标识牌,上面写着“临时停车,前15分钟免费,超过每15分钟按10元计收。”
  润城第二大道物业负责人刘丽表示,因为小区不允许车辆进入地面道路,考虑到居民方便,他们设置了4个供临时车辆和特殊车辆短时停靠、临时周转的车位,一般不允许车辆长时间停放。
  “这个车主停了近3个小时,没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因为他一直占着那个位置,有需要的车辆就停不进来,造成了很大影响。”刘丽称,物业公司收取的不是停车费,而是有惩罚性质的场地占用费。“我们是不需要报备的,因为这里是从广场划出来,提供给有需要的人用的。”
  之后,联系到西山区运管部门,经工作人员核实,该路段的路面泊位并未经过备案许可,而没有经过备案或未获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是不允许收费的。运管部门立即对该物业公司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整改。物业负责人表示,除了整改,下一步他们也会加强管理。

  释法 物业公司应返还取得利益
  本案是由于物业公司没有权限,乱收停车费用而导致的纠纷。北京德和衡(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玲玲表示,根据《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销、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施或在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
  本案中,物业公司在未经备案许可、没有获取相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便设临时泊位进行停车收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律师认为,由于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用并没有相应的请求权基础,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的规定,物业公司收到的停车款项属于不当得利,陈先生可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取得的利益,即要回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法律热线:13015398243(微信同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这样的事,能拒交物业费吗?

这样的事,能拒交物业费吗?

一家公司因财物被盗,认为物业公司未充分履行管理义务且未给予相应赔偿,故而拒绝交

外卖员送餐时摔伤谁赔偿?

外卖员送餐时摔伤谁赔偿?

   小何是个普通的外卖员,他在2022年4月19日入职福建省福清市某网络科技公司,从

遇到退休反聘,这样处理更合情合法

遇到退休反聘,这样处理更合情合法

退休返聘情形现在越来越多,退休返聘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下面对相关问

这种工伤,私了合适吗?

这种工伤,私了合适吗?

  王先生是某公司的保安,2022年1月的一天,王先生在上班期间因工作与他人发生争

在快手,用别人头像发表不当言论?

在快手,用别人头像发表不当言论?

网络空间虽是人们交流思想的场所,肆意发布不当言论,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名誉

人被抓了就能解除合同,有没有道理?

人被抓了就能解除合同,有没有道理?

公司职工张某因参与寻衅滋事且情节恶劣,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在这种情况下,公

这样的录音算证据吗?

这样的录音算证据吗?

公司拖欠了我3个月工资,经理虽然口头认账,但却拒绝出具欠薪条。为防止公司日后赖

这样做的视频算侵权!

这样做的视频算侵权!

短视频博主小张创作发布的短视频主要围绕商家要求广告宣传的商品。小张发现,小梁多

关于我们 文章投递 寻求报道
电话咨询: 13015398243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