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怎样能既不影响房产继承又保证再婚老伴居住权?

来源: 大同法制 2020-9-2 18:18:09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0-9-22 13:32 编辑

5d3951ab7f780bd54c000010_1024.jpg


求助:

我离婚多年后,经人介绍与周女士相识相爱并再婚,周女士随之搬到我名下的一套房产中,与我共同生活。我身体状况欠佳,医生告诉我几年内不会有事。最近,我开始考虑让儿子继承房产的事情,但又担心儿子在继承房产后可能会将周女士赶出去。请问,有没有既不影响儿子继承房产,又能保障周女士在此安度晚年的好办法?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今年5月28日通过的民法典新增了居住权的规定。所谓居住权,是指以居住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设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屋所有权在居住权人和所有权人之间进行分配,从而满足各自不同的需求,有利于实现特定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通过设立居住权可以实现“以房养老”。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订立书面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上述的有关规定。据此,你可以与周女士签订居住权合同,写明以下条款,包括:双方的姓名、住所、房产位置;周女士对你的房产无偿地享有居住权直至其死亡,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你也可以通过立遗嘱的形式,明确周女士的居住权。由于设立居住权采用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因此签订居住权合同或立遗嘱后,还应尽快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这样,你儿子继承该房产后,周女士对该房产仍享有居住权。


如需咨询更多内容 请联系大同法制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这种工伤,私了合适吗?

这种工伤,私了合适吗?

  王先生是某公司的保安,2022年1月的一天,王先生在上班期间因工作与他人发生争

在快手,用别人头像发表不当言论?

在快手,用别人头像发表不当言论?

网络空间虽是人们交流思想的场所,肆意发布不当言论,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名誉

人被抓了就能解除合同,有没有道理?

人被抓了就能解除合同,有没有道理?

公司职工张某因参与寻衅滋事且情节恶劣,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在这种情况下,公

这样的录音算证据吗?

这样的录音算证据吗?

公司拖欠了我3个月工资,经理虽然口头认账,但却拒绝出具欠薪条。为防止公司日后赖

这样做的视频算侵权!

这样做的视频算侵权!

短视频博主小张创作发布的短视频主要围绕商家要求广告宣传的商品。小张发现,小梁多

5万元,存在银行的钱没了?

5万元,存在银行的钱没了?

  父亲去世后,儿子想取出存折内的存款,却被银行告知其账户内的存款早已在其

两个核桃的商标侵犯!

两个核桃的商标侵犯!

“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这句通俗易懂的广告语使得“六个核桃”系列产品广为人知

租房合同没说期限,怎么办?

租房合同没说期限,怎么办?

中介租房约定租期为2年。在租期即将届满之前,房东发微信问我是否续租,我只简单回

关于我们 文章投递 寻求报道
电话咨询: 13015398243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