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价万余元的机床标价千元,一上架便被抢购近千台。商家发现价格出错后单方面取消全部订单,是否合法?买家认为该价格系促销价,请求违约赔偿,又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认为双方买卖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合同利益严重失衡,商家可依法撤销订单。
万元机床错标价格 9小时内被抢购968台 2018年9月19日凌晨,北心商城上架了一组多功能机床,并根据8月27日供应商提供的报价1284元/台,确定售价为1890元/台,标注优惠为“在线下单再享2%优惠”,预计出货日为15个工作日。 当天凌晨三点左右,张先生发现这款机床标价与他了解到的类似型号机床价格相差迥异。“北心商城这售价太便宜了吧!”张先生很惊喜,立即下了5笔订单,共购买此款机床90台,实际支付货款16万余元。 因价格低廉,该款机床销售火爆,9个小时内卖出968台。北心商城对这组异常的销售数据感到意外,遂联系供应商核查成本与销售价是否有误。 2018年9月19日上午10点,机床供应商向北心商城确认,当时对该机床的报价少了个0,应为12840元/台。北心商城基于此错误报价,导致该机床标价仅为同类产品市场价的12%左右。供应商另告知北心商城,该机床已于9月17日停产停售。 北心商城随即将该机床全部下架,并一一告知已下单客户,安排退款事宜。 2018年9月21日,张先生收到北心商城短信,主要内容为因供应商停产其所购型号机床,北心商城无法再提供此商品的销售及相关服务。随后,北心商城向张先生退还了其已支付的全部货款。 张先生对此感到不满,将北心商城告上法庭。张先生诉称,北心商城单方面取消订单,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机床,系违约。此举还导致他无法再以该“促销价”购买机床,北心商城应按照市场价与合同价之间的差额即1万元/台赔偿违约损失90万元。 买卖合同显失公平 法院支持商家撤销订单 北心商城则认为,其在机床因停产无法供货的情况下及时取消张先生订单并退款,双方的买卖合同并未成立,不存在违约。且商城的报价有误,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北心商城遂提出反诉,请求依法撤销双方之间的5笔订单。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买卖合同成立但显失公平,支持了北心商城的反诉请求,并驳回张先生的所有诉请。 张先生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其上诉称,北心商城的标价属于要约的一部分,即便标价错误,也不属于显失公平可予撤销的情形。订单依法成立,北心商城应赔偿其差价损失。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北心商城将涉案机床的品牌、型号、售价等详细商品信息公布在网站上,内容明确具体,网站用户可根据相关信息选择购买,符合要约的特征。张先生在网站上选择商品并成功提交订单、填写收货信息、完成付款,应当视为进行了承诺,双方之间就涉案90台机床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但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涉案机床的市场价与商城标价差距悬殊,张先生虽主张销售价格系优惠促销价格,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而北心商城提供了完整有效的证据证明当时的售价系因机床供应商错误报价所致。考虑到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时,以市场客观价值为判断标准,双方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合同利益严重失衡,故北心商城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案涉订单,于法有据,上海一中院予以支持。在案涉订单被撤销的情况下,张先生要求北心商城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亦于法无据,上海一中院不予支持。 据此,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商家标错价格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撤销或变更合同,但作为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商家应秉持审慎、诚信原则,保证其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并对之负责。而消费者亦应诚实信用,勿利用商家失误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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