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机动车上路必须购买交强险,但车主还会再购买个商业险,这样万一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理赔。可通州的张某租了一辆车刚开上路就撞了人,本以为可以通过商业险赔付,谁知租赁公司只给这辆车购买了5万元的商业险。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交通事故纠纷。 2019年9月15日,张某通过手机租车软件租了小型轿车一辆,并在手机上签订了电子合同、预付了一天租车费。之后,张某到店取车,在服务店门前倒车驶进道路时,该车后部右侧不慎与原告朱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造成朱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本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朱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所租车辆由租车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万元。 朱某在发生事故后即送医治疗,后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朱某家属代其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张某和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0余万元。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之内,对原告所造成的损害要现行赔付。根据商业险的5万元保额,再加上交强险所能赔付的12万元,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朱某17万元。由张某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损失90余万元,并按照当地护工的标准按年支付朱某今后的护理费。
【法官说法】租借车辆要尽一定的注意义务 该案审理过程中,张某陈述其对租车的保险情况不清楚,不知道该车只投保了交强险和5万元商业险,也没有主动去了解车辆保险情况,想当然地以为至少有几十万的商业险,结果给自己背上了百万元债务。 对于需要租车的朋友,要了解所租车辆的保险情况,尽量选择商业险保险额度高的车辆,不要因为省一点租车费而选择额度较小甚至不投保商业险的车辆。生活中还经常发生向朋友或其他人借车使用的情形,也同样适用,了解好所借车辆的车况、年检、保险等情况,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出借方同样也要注意,车子不能乱借,对方是否持有有效的驾驶证,有无饮酒等等都要注意,不然出了事故同样难以脱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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