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父母与我们存在着抚养以及赡养的关系,而有些特殊的情况下,父母和子女是收养的情况,那么赡养关系能变更吗?赡养关系如何认定?
赡养关系能变更吗?
收养属于一种法律行为,通过这一行为,其实可以在本来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建立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在收养关系合法成立之后,那么也是会适用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规定。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而在养父母年老的时候,作为成年且有经济能力的养子女,也是要对养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并且他们之间是互相享有财产继承权的。而收养关系的建立,需要严格按照《收养法》中的规定来操作才行。
赡养关系如何认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还不能因抚养事实持续时间短而否认形成抚养关系。但是,如果抚养事实持续时间少于2年,要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应特别慎重。因为是否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涉及到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互有继承权,也涉及到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进而关系到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1)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2)除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外,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形成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3)认为只要继父母与继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就可以认定他们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 就 “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理论而言,在我国一般的家庭中,都采夫妻财产共同共有的财产制,采约定财产制的比较少。在大多数的再婚 家庭中,只要亲生父或母承担了子女的生活费用或者教育费用,则继母(夫)也应当认为是承担了继子女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可以说,只要是再婚一方有未成年子女,另一方一定会与其建立抚养关系。
赡养关系证明范本是怎样的?
证 明
兹证明被赡养人倪兴书(男,身份证号:460006*******户口所在地:海南省万宁市山根镇横山村委会下村):被赡养人黄爱珠(女,460006******,户口所在地:海南省万宁市山根镇横山村委会下村)与赡养人倪会玲(女,身份证号:460006**,户口所在地:海南省万宁市山根镇横山村委会下村)分别是父女及母女关系,属法定赡养关系。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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