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8岁女童模仿《熊出没》坠亡!动画片制作方判赔了吗?

来源: 大同法制 2021-1-16 23:18:22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一则“女童模仿《熊出没》坠亡,动画片制作公司被判赔偿6.6万元”的消息在网络流传。
       不少网友表示难以理解:小孩子模仿动画片出了事,动画片制作公司要担责吗?
       在查阅此案件相关的民事裁定书后发现,实际情况与传闻存在偏差。

0d92f50b9f534b888a46200e36266fa4.jpg
《熊出没》海报
玩耍中坠亡
       我们先来看一下女童坠亡的事实经过。
       根据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坠亡事件发生在2018年7月26日上午。
       死者父母称,当天,杜某(8岁)与丁某(6岁)在家中玩耍。除两个孩子外,杜某的母亲黄某也在家中。
       当天12时左右,杜某模仿《熊出没》动画片中的熊大、熊二在身上绑起绳子往下跳的情节,用绳子捆绑并进行攀岩游戏玩耍。
       丁某后来这样描述当时的情况:“我们觉得无聊,想模仿动画片中的情节,就在杜某家中找了一些绳子,然后就把绳子绑在杜某身上。”
       结果,杜某从家中窗户跌落受伤,当即被送往都江堰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但孩子还是于2018年7月29日死亡。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死者杜某的母亲黄某当时虽然在家,但法院认定其系精神残疾,残疾等级二级,没有认知能力。因而,从法律上来说,黄某无监护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坠亡事件中还存在一个有争议的细节。
       杜某的父母在此后的庭审中主张,杜某坠楼系丁某推搡所致。杜某在医院抢救期间对当时情况的说明也显示,是丁某推搡致其坠楼。
       但这只是单方面的陈述。考虑到杜某坠楼后,生命垂危;视频录制时,不能确定其思维是否正常,且问话时具有诱导性,法院对相关视频资料未予采信。

a28c1deb06f240e98100b57a1f92b38f.jpg
《熊出没》剧照

案件曾发回重审
       事发当年,杜某父母将当天一同玩耍的丁某(6岁)及《熊出没》制作方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杜某因被丁某推搡,从家中窗户不慎跌落”,同时玩耍是“在模仿动画片‘熊出没’的游戏”。
       2019年,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杜某的监护人即本案原告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同时指出,“结合本案中死者杜某年仅8岁,其父母亲身患残疾,父亲靠打工为生。对于此类家庭中,孩子因疏于父母照顾,对电视中播放的动画片等缺乏正确认识,极易导致悲剧发生。根据本次事件中造成杜某死亡的作用力大小,法院确定以二原告承担80%的责任、二被告各自承担10%的责任为宜。”二被告应分别支付赔偿款66387.55元。
       但案件并未结束。两被告不服判决,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撤销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并发回重审。理由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在诉讼中追加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重审时,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追加了两被告参加诉讼,为丁某的父母。
       此次审理中,原告以与华强方特公司达成庭外和解为由,撤回了对该公司的起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但在判决书中,法院仍对华强方特公司在本案中的责任承担进行了认定。
       法院认为,华强方特公司制作的《熊出没》作品中的部分危险情节、画面虽有警示文字提示,但该警示方式,不足以对观看动画片的幼童起到警示作用,华强方特公司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损害事实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具体责任比例为,死者杜某父母承担80%的责任,一同玩耍的丁某及其父母承担10%,华强方特公司承担10%的责任。
       由于原告已与华强方特公司庭外和解,判决书虽明确了其责任,但并未要求做出赔偿,只是判决丁某及其父母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74487.55元。
       丁某及其父母随后上诉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a44b8e204ade4bf3827a09b5fab5e33e.jpg
《熊出没》剧照

是动画片“背锅”了吗?
       梳理法院判决,事实情况和网上传闻其实存在偏差。
       首先,动画片制作公司并未“被判赔偿6.6万元”。这是由于华强方特公司已与杜某父母庭外和解。
       此外,判决结果显示,动画片制作公司只承担了10%的责任。
       在整个案件中,法院的几次判决都明确了一点:死者父母应承担80%的责任。
       终审判决书称,本案中,杜某年满8周岁,丁某年满6周岁,均系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作为两幼童的法定监护人应当考虑到其玩耍时年龄相应的行为能力,尽到监护责任。事发地为杜某家中,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一审认定杜某父母承担80%责任,并无不当。
       同时,法院还考虑到,该案中的两名幼童杜某(8岁)相比丁某(6岁)的年龄、智力状态,更能知晓爬上窗户游戏玩耍行为的危险性,对造成损害所起的作用相对要大,其过错责任大于丁某。
       丁某系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丁某的父母存在一定监护不力的责任,法院判决其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可以看出,在这个坠亡案件中,动画片制作公司并未承担主要责任。
       当然,考虑到孩子的模仿能力,相关作品确应进行警示提示。法院判决书显示,《熊出没》作品中的部分危险情节、画面有警示文字提示,“但该警示方式,不足以对观看动画片的幼童起到警示作用”。
       不少网友觉得,家长应该多反思自己,判决有些苛责动画片制作方;也有观点认为,动画片只通过文字提示,对不识字的孩子确实未尽到提示义务。
       可如果考虑到杜某所处家庭环境——在家的母亲系精神残疾,父亲又以打工为生,我们更应关注如何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如需咨询更多内容 请联系大同法制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这种工伤,私了合适吗?

这种工伤,私了合适吗?

  王先生是某公司的保安,2022年1月的一天,王先生在上班期间因工作与他人发生争

在快手,用别人头像发表不当言论?

在快手,用别人头像发表不当言论?

网络空间虽是人们交流思想的场所,肆意发布不当言论,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名誉

人被抓了就能解除合同,有没有道理?

人被抓了就能解除合同,有没有道理?

公司职工张某因参与寻衅滋事且情节恶劣,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在这种情况下,公

这样的录音算证据吗?

这样的录音算证据吗?

公司拖欠了我3个月工资,经理虽然口头认账,但却拒绝出具欠薪条。为防止公司日后赖

这样做的视频算侵权!

这样做的视频算侵权!

短视频博主小张创作发布的短视频主要围绕商家要求广告宣传的商品。小张发现,小梁多

5万元,存在银行的钱没了?

5万元,存在银行的钱没了?

  父亲去世后,儿子想取出存折内的存款,却被银行告知其账户内的存款早已在其

两个核桃的商标侵犯!

两个核桃的商标侵犯!

“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这句通俗易懂的广告语使得“六个核桃”系列产品广为人知

租房合同没说期限,怎么办?

租房合同没说期限,怎么办?

中介租房约定租期为2年。在租期即将届满之前,房东发微信问我是否续租,我只简单回

关于我们 文章投递 寻求报道
电话咨询: 13015398243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