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一文说清!资金用途,能否决定非法集资犯罪的性质?

来源: 大同法制 2021-2-17 21:06:3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038e3ab-3d38-4bbb-9e7c-2a3ec36656b7.jpg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从公安侦查角度来看,资金去向和用途往往是此类案件的侦查重点。那么,如果集资款用于生产经营,而不是个人挥霍,此时是否影响定罪(构成犯罪)呢?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无法一概而论回答——非法集资作为一种犯罪活动,刑法上对应两种刑事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所以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资金用途不是案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而仅仅只是量刑因素(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在集资诈骗罪案件中,资金用途往往可以作为案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
       下文我们详细解读——
1、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资金用途不是案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而仅仅只是量刑因素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吸收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而不是个人挥霍,是否成立本罪的问题,学界观点不一——有认为构成的、也有认为不构成的。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2月13日《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中,给出的答案是: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可见,在“解释”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两个重要量刑情节:
       一是资金用途;
       二是及时清退与否;
       所以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资金用途仅仅只是重要的量刑情节之一,而不是案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
       简言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行为人吸收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而不是资金运营(如放贷)或者个人挥霍,此时依旧可能成立此罪。只不过如果能够及时清退吸收资金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情节显著轻微的,也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类似情况的判例,比如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养鸡大王孙大午非法集资案”:
       “养鸡大王”孙大午,其创办的大午集团在上世纪90年代是中国五百强私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获取资金,以远高于银行的利息向当地居民非法吸收资金高达3000余万元。但是其所吸收的资金全部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且未和“储户”发生过任何信用纠纷,最终孙大午本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缓刑。
       从孙大午案来看,其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调的四大特性:【(宣传手段)公开性】、【(承诺回报)利诱性】、【(集资行为)非法性】、【(集资对象)不特定性】——这是其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关键,而其吸收资金的用途,仅仅是作为量刑情节的考虑。

2、在集资诈骗罪案件中,资金用途往往可以作为案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
       不同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集资诈骗罪案件中: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
       ——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是成立本罪的关键。
       而举证认定中,资金用途往往是证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关键客观证据,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任意挥霍、携款潜逃等。
       比如“吴英案”中:
       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最终被吴英被认定为犯集资诈骗罪被判死缓。
       ——本案定性集资诈骗罪的关键,就在于资金用途。其他类似的集资诈骗罪案件中,“资金用途用于个人所有”也往往均有体现。
       从刑事辩护来看,资金用途该项也是证据搜集和有效辩护的重点——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证据情况来全面分析行为人无法偿还集资款的原因,是用于生产经营还是个人挥霍。

如需咨询更多内容 请联系大同法制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这种工伤,私了合适吗?

这种工伤,私了合适吗?

  王先生是某公司的保安,2022年1月的一天,王先生在上班期间因工作与他人发生争

在快手,用别人头像发表不当言论?

在快手,用别人头像发表不当言论?

网络空间虽是人们交流思想的场所,肆意发布不当言论,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名誉

人被抓了就能解除合同,有没有道理?

人被抓了就能解除合同,有没有道理?

公司职工张某因参与寻衅滋事且情节恶劣,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在这种情况下,公

这样的录音算证据吗?

这样的录音算证据吗?

公司拖欠了我3个月工资,经理虽然口头认账,但却拒绝出具欠薪条。为防止公司日后赖

这样做的视频算侵权!

这样做的视频算侵权!

短视频博主小张创作发布的短视频主要围绕商家要求广告宣传的商品。小张发现,小梁多

5万元,存在银行的钱没了?

5万元,存在银行的钱没了?

  父亲去世后,儿子想取出存折内的存款,却被银行告知其账户内的存款早已在其

两个核桃的商标侵犯!

两个核桃的商标侵犯!

“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这句通俗易懂的广告语使得“六个核桃”系列产品广为人知

租房合同没说期限,怎么办?

租房合同没说期限,怎么办?

中介租房约定租期为2年。在租期即将届满之前,房东发微信问我是否续租,我只简单回

关于我们 文章投递 寻求报道
电话咨询: 13015398243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