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两兄弟欲继承父亲房产,继母却将房子卖了

来源: 大同法制 2021-3-5 18:49:31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f6840216964344f19077ad765e5700e1.jpg

       一般来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或多或少存在着对立情绪,特别是在利益分配的时候,而最容易引发纠纷的,就是遗产继承问题。对于父亲再婚这件事儿,家住北京石景山区的沈先生并没有感到特别难以接受,反而非常感谢王阿姨对父亲晚年的陪伴和照顾。但是,当父亲去世后,王阿姨想尽办法占据父亲遗产这件事,让沈先生难以接受,并因此与王阿姨打起了官司。
       沈先生家中兄弟两人,他们的母亲过世的比较早,两兄弟一直跟随父亲在老家生活。1985年,14岁的沈先生随父亲来到北京,租住在父亲单位分配的房屋中。1993年12月,沈父与王阿姨登记结婚。王阿姨也是再婚,前夫因病去世,家中有三个子女,都已各自成家。
       1995年,沈父参加单位房改,与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其父子二人租住单位的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某1号房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01年7月,沈父前往北京市石景山区公证处,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立下公证遗嘱,内容大意为:“在其辞世后,将其名下的某1号房产,遗留给儿子沈先生。”
       2009年间,沈父曾因患有脑动脉硬化性痴呆,多次前往医院就诊,最后,于2011年9月去世。沈父去世后不久,王阿姨就要求沈先生将其户口从某1号房产处迁出,并告诉他,他对这套房产不再享有任何的权利。
       原来,在2011年5月,这套房屋已经从沈父名下变更登记在王阿姨名下,王阿姨称,沈父已经将房子赠给了她,并在邻居和老同事的见证下,留了一份代书遗嘱,内容大意为:“立遗嘱人:沈父,因妻子王阿姨在结婚后一直对我很好,一直陪伴照顾护理我,两个儿子对我不好,为预防将来或去世后因财产发生纠纷,现立遗嘱如下:一、将我名下某1号房产给王阿姨所有;二、在我逝去后,将我其他所有财产也留给王阿姨所有。其他任何人无继承权。”
       不仅如此,沈先生后来得知,王阿姨与其父亲结婚后,另外还购买了一套一居室(以下称2号房),一直是王阿姨的小儿子在居住使用着。而沈父的这套房子,在2016年年底,沈先生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时候,就被王阿姨就以142万元的价格,卖掉了。
       于是,沈先生与其哥哥,将王阿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阿姨支付他们某1号房屋二分之一的售房款71万元,以及2号房三分之一的房屋折价款95万元。
       庭审中,王阿姨称2号房是她的个人财产,是1988年左右,单位给员工的福利住房,是在1999年,王阿姨用自己的19年工龄,和前夫的15年工龄购买的,并且考虑了她小儿子作为居住人的利益。当时的购房款大概是3万多元,全部是由她小儿子所付,没有用沈父的工龄,沈父也没有出资,也从未在内居住,因此,2号房与沈父无关,也不应进行法定继承。
       关于某1号房产,王阿姨认为,沈父已经将房屋过户给她个人了,就是对2001年设立的公证遗嘱撤销的意思,另外,沈父留有代书遗嘱,已明确表示将房产和其他所有财产留给她,应尊重沈父的意愿,某1号产不能分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套房均是沈父和王阿姨在婚内先后购买,虽然是各自单位分配给各自的,但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两套房屋均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沈父去世后,应该依法予以分割。虽然,沈父将某1号房产转移登记为王阿姨个人所有,但并不能改变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根据沈父所立公证遗嘱内容,某1号房产中属于沈父的一半,应归沈先生继承所有,因王阿姨已将房产出售,故王阿姨应将售房款的一半给付沈先生。
       另外,关于代书遗嘱,因两名见证人并未阅读或知悉遗嘱的具体内容,故法院认为该遗嘱应属无效。
       关于2号房产,因购买时使用了王阿姨前夫的工龄,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其遗产予以继承。依据评估报告,2号房产估价286万余元,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的财产价值经计算现价值为29万余元,应由王阿姨的三个子女依法定继承。剩余财产价值部分为沈父与王阿姨夫妻共同财产,在析出王阿姨财产部分,剩余财产价值128万余元由王阿姨、沈先生兄弟二人依法继承,各继承其中三分之一份额。
       最后,法院判决:王阿姨支付沈先生因出售某1号房产所得款项71万元;2号房产归王阿姨继承,王阿姨给付沈先生及其哥哥房屋折价款共计85万余元。
       谎言终有漏洞,法律讲究证据,沈先生通过法律手段,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需咨询更多内容 请联系大同法制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这种工伤,私了合适吗?

这种工伤,私了合适吗?

  王先生是某公司的保安,2022年1月的一天,王先生在上班期间因工作与他人发生争

在快手,用别人头像发表不当言论?

在快手,用别人头像发表不当言论?

网络空间虽是人们交流思想的场所,肆意发布不当言论,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名誉

人被抓了就能解除合同,有没有道理?

人被抓了就能解除合同,有没有道理?

公司职工张某因参与寻衅滋事且情节恶劣,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在这种情况下,公

这样的录音算证据吗?

这样的录音算证据吗?

公司拖欠了我3个月工资,经理虽然口头认账,但却拒绝出具欠薪条。为防止公司日后赖

这样做的视频算侵权!

这样做的视频算侵权!

短视频博主小张创作发布的短视频主要围绕商家要求广告宣传的商品。小张发现,小梁多

5万元,存在银行的钱没了?

5万元,存在银行的钱没了?

  父亲去世后,儿子想取出存折内的存款,却被银行告知其账户内的存款早已在其

两个核桃的商标侵犯!

两个核桃的商标侵犯!

“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这句通俗易懂的广告语使得“六个核桃”系列产品广为人知

租房合同没说期限,怎么办?

租房合同没说期限,怎么办?

中介租房约定租期为2年。在租期即将届满之前,房东发微信问我是否续租,我只简单回

关于我们 文章投递 寻求报道
电话咨询: 13015398243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