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您在平时的消费中,自身合法权益有没有受到不良商家的侵害?对消费维权知识了解吗?消费者有哪些权利?发生消费纠纷时,怎么有效维权?本期整理相关维权小知识,让您成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小达人。 消费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9项权利: 1.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发生消费纠纷时怎么维权?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五种途径解决消费纠纷: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受损害时,可拨打当地消协组织电话或市场监管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维权 消费者投诉有哪些误区? 误区一: 所有消费都可以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 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 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三,而不是假一赔十。 如果消费者主张其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食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误区四: 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误区五: 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7、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误区六: 商品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 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
如需咨询更多内容 请联系大同法制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