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一个沉重的字眼,很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出于各种原因,选择一次次地隐忍和“息事宁人”。对于施暴者而言,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面对家暴,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勇敢说“不”!近日,一女子因存在发生家暴的危险,琼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者送上“护身符”。
婚后家暴不断:他举起菜刀砍她 琼海市民王女士与侯某于2005年1月相识,交往10个月后,两人一起到琼海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因双方缺少了解,感情薄弱。两人婚后才发现,双方性格不合,难以沟通。王女士称,自2019年起,侯某经常怀疑王女士出轨,还对王女士恶语攻击,甚至出手打王女士。 王女士回忆道,2019年2月,侯某又因家庭生活琐事打了王女士,导致王女士嘴巴流血。由于双方矛盾不断,王女士便提出分居。侯某对王女士的提议感到不满,再次动手打了王女士。王女士立即向派出所报了警。 王女士称,在一天夜里,侯某在外喝得醉醺醺回到家里,王女士劝其说少喝酒。就在两人因喝酒的事情争执不下时,侯某再次用手推了王女士,还举起菜刀,向王女士的背上砍了一刀,引起出血。之后,侯某又用刀身用力拍打王女士的头,同时还用力揪王女士的头发,即使有2人在旁边也无法制止住侯某。由于侯某的多次家暴造成王女士的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并严重影响了王女士的正常生活。为此,王女士找到法院,向法院申请禁止侯某对王女士实施暴力。 基于王女士存在发生被家暴的危险,琼海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送达给辖区派出所及村委会协助执行,对被申请人侯某进行一定的行为限制。 法官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6个月有效 从琼海法院了解到,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作为民事强制措施,能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维护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确保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人身保护令可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据琼海法院塔洋法庭法官邹燕萍介绍,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的重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也对家庭暴力的种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条件和采取的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当事人应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邹燕萍介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受理保护令申请后会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则在24小时内作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琼海市人民法官立案庭庭长符小丽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六个月内有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诉、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若违反禁令,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呼吁,每一个被家暴者都能对家庭暴力勇敢说“不”,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当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法律热线:13015398243(微信同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