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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讨债能否定寻衅滋事?

来源: 大同法制 2021-5-9 22:57:04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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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向债务人追讨债权,而在讨债的过程中,有些债权人可能会采取暴力的手段,例如殴打、拘禁债务人等,那么民法典中暴力讨债能不能定寻衅滋事?

一、民法典中暴力讨债能否定寻衅滋事

暴力追讨是对特定人员采取的暴力手段,而寻衅滋事的行为是对不特定人员实施的,所以暴力讨债 构成寻衅滋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暴力讨债可能构成的罪名

1、盗窃罪:

我们都知道盗窃罪往往是窃取他人的财物,以非法的手段不经他人同意私自搬走他人财物的。此类案件的发生多数是因债权人之前已多次催讨未果,再次催讨时,正巧债务人不在家,于是一气之下擅自搬走财物抵债。这种采用私自搬走债务人的财物以抵债的不当行为其实已违法,会构成盗窃罪。

2、非法拘禁罪:

(1)非法拘禁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往往因催讨债务未果,便通过诱骗的方式将债务人的子女等骗走,扣押作为人质,要求债务人还款赎回被扣押的子女。这种讨债行为很容易会造成非法拘禁,而触犯法律,往往会讨债不成还把自己陷进去。

(2)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①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②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③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④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⑤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⑥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3、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此类案件的被告人或是自己亲自出马,或是纠集“讨债人”,直接采取暴力手段,用刀等工具威逼债务人还债,这是暴力讨债很容易造成双方受伤,最后两败俱伤。

4、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而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此类案件中,债权人讨债不成,一语不和便大打出手,一旦行为过激,便可能将讨债行为演化为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这样的讨债使两个家庭的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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