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车辆打起骗保主意 2019年4月,厦门市民张先生将一辆二手品牌轿车寄放在厦门某汽车美容公司,让店员吴某以23.8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因价格出得有点高,无人购买,车子便一直停在该公司门口。 一天,专业从事骗保的陈某到该公司维修汽车时看到停在门口的该品牌轿车,在得知车辆暂时卖不出去但是保险齐全、保额有35万元后,陈某打起了车子保险的主意。 陈某告诉吴某,没有人会出这个价格买车,如果一定要这个价格的话,就把车子交给他去走保险的途径处理,他就可以给他25万元,但是要他配合。 什么是走“保险途径”?陈某给出了三个方案:陈某开车去撞,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再报警报保险,由保险公司理赔;故意把车子开进海里或者池塘泡水,再报警报保险,由保险公司理赔;台风天时,故意把车开到易泡水处,再报警报保险,由保险公司理赔。 陈某前前后后找了吴某五六次,他表示已经找好几个故意制造事故的地点,让吴某放心把车子交给他,还说他以前有做过类似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保的事情,不会出事的。即使出事了也跟他没有关系,出事顶多是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若这样,他会出钱把车子买下来。 伪造事故不料发生意外 5月2日下午5时左右,吴某从公司开出那辆宝马,按计划故意四处转悠了两个多小时后,从翔安区开到南安水头。晚上9时,吴某在水头国道边上接上陈某。按照原计划,俩人原路返回到离他们事先踩过点且无公共视频的池塘路段一两百米远的地方停车后,陈某将车开下池塘再离去,吴某报警后,警察过来会按交通事故处理,需要报保险时,保险公司的事情便由陈某处理。 然而,事情并没有按照他们计划的方向发展。当陈某把车开下池塘后,过了一二十秒左右却迟迟没有动静,等吴某跑到池塘边时,发现车子已经四脚朝天,车头插到水里往水底下沉,而车窗都是关着的,陈某并未从车子里出来。吴某连忙报警并找来附近村民求救,最后,将车门打开时,陈某已经溺死在车中。
检察官说法: 构成毁坏财物罪被判徒刑 在认定吴某俩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时,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自然人和单位才能构成本罪。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吴某及陈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采取了将他人车辆开进池塘后欲图骗取理赔金,但二人并非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本案不成立保险诈骗罪。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虽不构成保险诈骗罪,但其主观上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欲图通过虚构车辆事故诈骗保险理赔金,实施了将车开进池塘泡水的毁坏财物的手段行为,并造成车辆损坏的后果。 翔安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吴某提起公诉。最终,吴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王淯滢 洪文海)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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