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0-6-26 17:16 编辑
成立公司、招募“白户”、造假资料、培训话术、冒充亲属......这个犯罪团伙有组织有计划、分工明确、作案手法娴熟,涉案金额高达1000万元。6月8日,长沙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陈世林、陈梅等10人涉嫌诈骗罪向长沙县法院提起公诉。6月22日,长沙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7人,构罪不捕1人。据悉,该案系我省破获的首例涉及汽车金融市场的特大诈骗案。
以“征信购车”为名诈骗
2017年至2019年,陈世林和妹妹陈梅在长沙县星沙街道先后成立3家汽车销售公司。这3家公司所聘用的员工都是同一批人,公司业务部门主要是“进件组”和“外围部”,陈梅负责“进件组”, 周彪负责“外围部”。这看似正常、合法的公司不过是表象,他们打着“征信购车”的幌子暗地里实施诈骗。
2019年5月,谭振伟想买一辆车,经人介绍认识了陈梅,陈梅以湖南卓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告诉谭振伟:“如果你银行征信好,以你的身份信息可以去贷款买几台车,车的首付和月供都由我们公司负责,事成后给你7%的好处费。”谭振伟看买车不用出钱还有好处拿,立马答应了。
随后,谭振伟把个人身份信息、家庭情况、银行征信报告等发给了陈梅。为保证谭振伟能顺利贷款,陈梅组建了“谭振伟的进件群”,该微信群由陈梅及“进件组”员工负责,在群内他们教谭振伟如何与贷款公司沟通,帮他美化身份信息等。由于谭振伟已婚,贷款公司需要他与妻子一同去签订合同,陈梅就安排一名女性假冒谭振伟妻子,顺利拿到了贷款。
贷款成功后,周彪负责的“外围部”开始接手谭振伟的事情。他们带着谭振伟提车,去车管所上牌、上户,并要求他与卓都公司签订空白的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借据、债权转让合同等。手续办完后,“外围部”便开走了谭振伟购买的车。
最终,通过卓都公司组织,谭振伟在6家贷款公司共贷款97万余元,购买了5台车,这5台车均由卓都公司保管并处置。开始,该公司还会帮忙还一二期贷款,随后便拆除了车辆GPS,将车转卖到外地,并告诉谭振伟不要再理会贷款公司。
雇佣“白户”骗贷款
以上便是陈世林、陈梅团伙完整的作案链条,像谭振伟这类人被陈世林、陈梅等人称为“白户”,是指符合贷款标准、没有不良征信的人。包括谭振伟在内,2018年至2019年,通过曾慧莲、陈动超的介绍,共计45名“白户”在无购车需求的情况下来到长沙办理购车贷款。在陈梅等人组织下,这45名“白户”共向7家金融公司骗取86笔购车贷款,贷款到手后由介绍人曾慧莲转付7%的佣金给“白户”。由于大数据征信系统非实时更新,“白户”们几乎都是同时申请六七家金融公司的贷款,最终累计到达陈世林账户的贷款资金高达1000多万元。
追诉漏犯严打犯罪
在办案过程中,涉案“白户”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通过反复审查证据,多方面综合论证,因“白户”均系在明知或应知陈世林团伙滥用其身份信息骗取车贷的情况下,仍为赚取佣金而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对方申请车贷购买多台车辆,并为涉案车辆提供其本人签名的空白质押手续,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故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长沙县检察院作出退回补充侦查决定,要求公安机关对涉案“白户”予以追诉,并追诉其他犯罪团伙成员以及中间介绍人共计49人。公安机关已经抓获或敦促相关人员自动投案30人。
检察官提醒:征信记录是个人信用行为的体现,这些行为会影响个人未来的工作生活和经济活动,切勿贪图一时利益给犯罪分子提供甚至贩卖个人征信报告等信息,这不但会给自己的征信记录留下污点,还可能触犯法律。(文中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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