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浏阳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郭某提起公诉,郭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郭某在广州番禺区从事电子商品销售,平时无特别嗜好,就喜欢小动物,自己的朋友圈也有很多人喜欢养小动物。闲暇宅家时就爱刷朋友圈,逛百度贴吧、闲鱼、淘宝等网站,收集一些宠物信息。
2019年6月至9月期间,郭某通过百度贴吧、闲鱼等软件,看到“Ig”(绿鬣蜥)、苏卡达陆龟外型美观,适宜室内饲养,于是通过转转二手交易网,以1000元的价格向浏阳籍周某购买绿鬣蜥1条,通过闲鱼平台,以6000元的价格向中山市卢某收购苏卡达陆龟2只,作宠物饲养在家。后因卢某涉嫌犯罪而案发,郭某饲养的1条绿鬣蜥、2只苏卡达陆龟由浏阳市森林公安局将依法扣押。经司法鉴定,郭某收购的绿鬣蜥、苏卡达陆龟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
检察官提醒: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主要买受人为青少年或在校学生,买卖的对象并不是常见、熟知的野生动物,而是公众容易误认为是“宠物”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例如娃娃鱼、陆龟、“小恐龙”等。不良商家往往利用买家“宠物热”的心理及认知弱点,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打上“宠物”标签,伪装成可以普通家养的宠物进行兜售。
另外,交易方式往往通过网购进行,很容易受到不良商家的欺骗,导致财产损失。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饲养宠物无可厚非,但野生动物不是你想买就能买的,在选择饲养宠物的种类时,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事先了解品种,核查该物种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避免因无知而犯罪,更不能知法犯法。同时提醒广大家长,在小孩网购、饲养宠物时要做好监督工作,防止涉嫌违法犯罪。
■相关链接
1.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收购”指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指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来源:法制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