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8日,天津市北辰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促使双方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日前,江西南昌的高律师代表委托人李女士给天津市北辰区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电话,他说:“我本人从事法律工作很久了,第一次通过检察监督途径解决行政争议,时间短效果好。我的委托人已经放下了心理包袱,放心去拓展新项目了,感谢检察机关担当履职、为民解忧。”高律师为什么要给检察官打来电话?他的委托人遇到了什么烦心事? 丢失身份证引出“李鬼公司” 2019年夏天的一个晚上,江西南昌的李女士无意中用手机登录了一家企业征信查询平台,想看一下自己经营多年的建工企业的征信情况。没想到,查询结果让李女士大吃一惊,她名下竟然还多出了一家公司,注册地是远隔千里的天津市。 李女士当即拨通了她企业的法律顾问高律师的电话。高律师很快查明,是有人冒用她的名字虚假注册了一家“李鬼公司”。 工商档案显示,这家公司名为罗德彩商贸公司,于2015年8月在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甚广,小到批发零售,大到矿产工程,甚至还包括会议咨询服务等,可以说是无所不包。更让李女士担心的是,其还因经营异常受到过行政处罚。 李女士意识到,这家“李鬼公司”的存在,无论是对她个人征信,还是对她的企业经营,都存在着重大的金融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 此时,李女士想起了自己几年前意外丢失过身份证的事情,她为此还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补办了新的身份证,可能问题就出在这里。 为了消除这家“李鬼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李女士全权委托高律师处理此事。高律师在多次与行政机关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开始了曲折的“民告官”之路,向注册地天津市北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该公司登记。 “之所以说曲折,一是当时的虚假注册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到,注销程序要经过多个公告期,哪怕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也要一个一个走完;二是又赶上了疫情。”高律师说。 在法院立案后等待开庭的这段日子,恰逢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李女士无法来天津应诉,应法院要求提出了诉讼中止,案件进度一下子慢了下来,陷入了僵局。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相对稳定,复工复产逐渐展开,天津的这家“李鬼公司”越发让李女士心焦起来,原因是一些新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都需要进行资质审查,但因这家“李鬼公司”的存在,不得不放了下来,影响了李女士企业的持续发展。 检察机关介入案件现转机 5月初的一天,北辰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郭玉伟在和一位律师交流虚假诉讼、虚假注册等法律问题时,了解到了李女士这个案件。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具有丰富民行检察工作经验的郭玉伟立即想到了最高检部署开展的“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明确提出要把化解行政争议作为最为首要诉讼监督任务,为民解忧解困。 “从司法实践上看,这类案件不仅胜诉率不高,而且审理周期长、环节多,仅公告送达、公告裁定就要经过多个60天,即便是当事人赢了官司,执行起来也困难重重,往往是程序空转。要想解决当事人的烦心事,让其尽快开展新的经营业务,启动行政检察监督,有效化解实质性争议可能是最为快捷的法律手段。”郭玉伟的这一想法,很快就得到该院和市检察院的支持。 天津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陈建强介绍,“目前这类冒名虚假注册的案件较为多发。我国实行企业注册形式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只审查形式要件,不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查,据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不违法,行政诉讼结果就可想而知了。通过对其开展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利于破解类案困局,切实保护百姓利益。” 该院在与高律师联系核实案情、交换意见后,就此案启动了行政检察监督程序,当即着手走访调查取证工作。查明李女士确于2015年5月丢失过身份证,并向当地公安机关重新申领了新的身份证;同时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查明罗德彩商贸公司这家“李鬼公司”的工商档案中的李女士签字系他人仿冒。 远程视频听证,行政争议终获实质性化解 为尽快使双方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5月28日,该院组织召开了听证会。考虑到便于当事人参会和疫情防控需要,听证会采取了远程视频方式进行。高律师在南昌通过手机视频连线听证会,另一方主体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派员到现场参加听证。鉴于此案为天津检察机关首次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办理行政争议案件,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派员到场指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和社区代表到场对听证过程进行全程见证。 听证会上,双方在发表意见、举证质证后,就李女士被冒用身份注册公司的事实达成了共识,但对公司设立登记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行政机关自行撤销登记权限问题上发生了分歧。 “今天的听证会不仅是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更重要的是提供一个平台,促成行政争议化解,使双方达成一个相对圆满的解决方案,既减轻行政部门诉累,也可以帮助申诉人解决虚假登记面临的法律风险和经营困境,希望你们放下分歧,相互理解。”主持听证会的北辰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王赞对双方进行劝解。 听证会后,该院即向区市场监管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对该案进行妥善处理,依法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该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于6月12日发来复函,告知该局已启动撤销登记程序,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待公示期满后,将尽快作出处理决定。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来源:正义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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