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慈利县法院审理童某重婚罪、诈骗罪一案,一审童某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09年,童某与江苏省新沂市刘某登记结婚,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2月18日离婚。2012年5月21日,童某通过网络与江苏省阜宁县许某认识半年后,在江苏省阜宁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时,童某接受许某彩礼8300元。2013年3月27日,童某通过网络与江苏省新沂市何某认识一年后,在未与许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持与刘某离婚手续,在湖北省黄冈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2016年3月4日,童某通过网络与安徽省郎溪县费某认识几个月后,持与刘某离婚手续,在安徽省郎溪县民政局登记结婚,骗得现金10000元,并于结婚第二天借机离开,所得现金均用于归还赌债。2018年7月25日,童某通过网络与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吕某认识几天后,持与刘某离婚手续,在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民政局登记结婚,骗得现金10000元,并于结婚第三天借机离开,所得现金均用于归还赌债。2018年12月12 日,童某通过网络与湖南省慈利县邹某认识几个月后,持与刘某离婚手续,在湖南省慈利县民政局登记结婚,获得价值25060元金项链一条,并于结婚第三天借机离开。所得项链被童某以14000元抵还了赌债。2019年7月12日,因受害人邹六报警,慈利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 2019年8月18日,在郑州市火车站候车厅,童某被慈利警方抓获归案。 慈利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及公民财物所有权不受侵犯。被告人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登记结婚为由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童某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多次登记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童某犯诈骗罪和重婚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童某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童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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