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陪女儿就诊 7旬老人在医院摔伤 医院有责任吗?

来源: 大同法制 2020-8-3 20:03:24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d30f60b732b8bd3126c758c3725beef.JPG


  年近7旬的老人陪女儿到医院就诊,却不慎自己摔倒受伤,医院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引发的侵权案件。

  谢某系68岁高龄的老人,2019年6月8日早上,陪同女儿到某医院看门诊。监控录像显示:7时39分50秒,一名60岁左右的男性从专家诊区外走廊经过时,从裤腿中掉出“大便样物体”;7时48分10秒,导医护士发现“大便样物体”,边向前走边呼叫保洁人员;7时48分18秒,谢某在经过走廊时踩到该“大便样物体”,致摔倒并撞到候诊椅。谢某受伤后,诊断为肋骨骨折,花费医疗费4231.8元,并鉴定为十级伤残。

  谢某要求医院赔偿其损失,但医院认为此事件是纯意外事件,谢某陪同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女儿来看病,其女儿未尽到照顾义务,医院只同意承担次要责任,即承担伤者30%的医疗费及补助,共2000元。因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谢某遂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65921.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系公共场所,被告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在专家诊区外走廊出现“大便样物体”时,没有及时清扫,特别是当导医护士发现“大便样物体”时,没有及时阻拦人员靠近,在管理和服务上存在一定瑕疵,未能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原告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进入公共场所时,负有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其本身年事已高,反应和行动能力相对较弱,仍不顾风险外出陪女儿就诊,以致不慎摔倒受伤,应当认定其自身存在较大的过错。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确定被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60%的责任。由于原告的各项损失经依法核定为55767元,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承担上述损失的40%即22306.8元,原告自行承担60%即33406.2元。

  原、被告均服判息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办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谓安全保障义务,应是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组织者,对进入其管理的公共场所的人员负有的保障其安全的积极、合理的义务。

  所以,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组织者应当提高自己的法律风险意识,在提供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危险提示、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等方面,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就可能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报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这样的事,能拒交物业费吗?

这样的事,能拒交物业费吗?

一家公司因财物被盗,认为物业公司未充分履行管理义务且未给予相应赔偿,故而拒绝交

外卖员送餐时摔伤谁赔偿?

外卖员送餐时摔伤谁赔偿?

   小何是个普通的外卖员,他在2022年4月19日入职福建省福清市某网络科技公司,从

遇到退休反聘,这样处理更合情合法

遇到退休反聘,这样处理更合情合法

退休返聘情形现在越来越多,退休返聘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下面对相关问

这种工伤,私了合适吗?

这种工伤,私了合适吗?

  王先生是某公司的保安,2022年1月的一天,王先生在上班期间因工作与他人发生争

在快手,用别人头像发表不当言论?

在快手,用别人头像发表不当言论?

网络空间虽是人们交流思想的场所,肆意发布不当言论,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名誉

人被抓了就能解除合同,有没有道理?

人被抓了就能解除合同,有没有道理?

公司职工张某因参与寻衅滋事且情节恶劣,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在这种情况下,公

这样的录音算证据吗?

这样的录音算证据吗?

公司拖欠了我3个月工资,经理虽然口头认账,但却拒绝出具欠薪条。为防止公司日后赖

这样做的视频算侵权!

这样做的视频算侵权!

短视频博主小张创作发布的短视频主要围绕商家要求广告宣传的商品。小张发现,小梁多

关于我们 文章投递 寻求报道
电话咨询: 13015398243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