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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条学生信息被倒卖

大同法制网 2020-4-26 19:30 1363人围观 法界

       近日,由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教育培训行业从业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赔偿在内的全部诉讼请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周某、李某三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缓刑,各并处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依法判令3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刘某按照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利赔偿1.6万元。

  2019年底,虹口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公民信息保护相关刑事案件筛查时,发现上海某教育机构从业人员刘某等人的案件,而且被侵犯的学生信息涉及京沪两地,数量巨大:2017年,刘某花费5000元从他人处购买上海各区学生个人信息13万余条;2018年,其通过微信认识了同样在北京从事教育培训的周某,用自己掌握的上海学生信息与周某交换,换取了北京各区学生信息38万余条;2019年初,刘某又将手中52万余条学生信息的一部分出售给他人,共获利1.6万元。这些学生信息包含了学生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学籍号、所在学校、年级、户籍地址、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家长电话等内容。

  2019年,周某又通过网络从曾经的同事、上海某教育培训机构总经理李某处获取上海学生信息3万余条。经查,2015年李某通过网络花费200元购买了上海市部分高中生信息13万余条,将其中一部分提供给了周某。

  检察官认为,刘某等3人的行为均已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侵害不特定公民的隐私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3人在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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