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惊闻山西晋中一位年轻的妈妈因见不上孩子,竟然选择在前夫的楼前喝农药,经过抢救无效,她的生命就此定格在25岁。据说,该女孩还是一个网红。综合网络各方信息,该女子的孩子尚且一百多天。为何离婚目前不得而知。这件事情发生在年轻一族身上让人不可思议。这是一个法治社会,更是一个文明社会,但在这种背景下,竟然还有这样的事发生,太让人叹息了。 就事论事,从该事件我们梳理几点法理,供大家参考。 一、前夫一方是否承担责任? 所谓前夫,这是社会的一种说法,其实从法律层面上,两人已没有法律约定关系。即与路人几乎无差别。就算在其本人面前自杀,同样如此,仅从道德上会得到不安,法律上没有责任。 具体来讲,自杀者如是正常行为能力人,就应该对自身选择承担后果。一般来说,个人没有绝对的救助义务,除非存在特殊关系(如亲属、夫妻等)或有人为导致他人处于危险境地。在此,既然已是“前夫”,双方就没有关系。从道义来讲,只是有救助义务,包括所谓前夫的父亲“前夫公公”,这个义务是每个人都有,和路人一样。 二、见不上孩子的责任在哪方? 离婚是双方约定的法律事项,是受法律保护的。而离婚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论离婚。无论哪种,双方会在离婚前对于财产、子女抚养都会有约定。 至于,所提的见不上孩子是另一层责任,是探望权的责任。任何时候,孩子的妈妈都有探望权,这是人的本性,更是法律规定的。《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如果探望不成,可以采取三种方式 ,一个是协商,一个是调解,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或社会调解机构参与,另一个是强制执行,这里总体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身心发展,保护各自利益。 三、为何妈妈没有抚养孩子? 此案中可知,孩子才一百多天。按常理,都是妈妈抚养的。但现实情况却是由其父亲一方抚养。 这种情况很少见,孩子才一百多天,通常情况下是由母亲带的,这位网红年轻妈妈因何没有带孩子,这是一个根本,在法理上,如果其母亲存在不宜扶养、无法扶养等情形,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父亲会获得抚养权。因此,更多的内幕需要知晓。 世界本应该是善良的。 法律看似离人们很远,其实很近。从这件事来讲,年轻妈妈整个一个法盲,尽管中国老讲“逝者为大”,但这样的过世让人无奈 。这个孩子将来长大,如何理解母亲的去世,弄不好会留下永久的阴影。而其父亲一方也会在良心上得到自责,目前称给了这位妈妈一些费用,但这只是道义的,不是必须的。在做任何行为时,要先了解法律的边界,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些看着不大,但要真正落实下去,需要所有人的参与,包括你和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