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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拒不执行相关解释

大同法制网 2024-12-9 15:26 47人围观 法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中明确,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该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同时,司法解释列举了“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10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以及“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等5项“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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