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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已经尽到提醒义务是否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大同法制 2020-6-27 16:43 864人围观 问法

赵先生在某饭店就餐,不慎丢失一部手机,赵先生觉得该饭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饭店认为自己在醒目位置已经贴了提示用语,赵先生丢失手机是因为其保管不善造成的,酒店不应该承担责任。那么,酒店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山西臻兴律师事务所陈培栋律师:赵先生可以要求该饭店赔偿部分损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赵先生到该饭店就餐时,与饭店的关系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该饭店对赵先生的人身、财产具有安全保障义务。虽然该饭店在醒目位置张贴了警示标语,但是未完全尽到经营者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未提供存放物品服务或其他有效保安服务,致使赵先生财产受到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赵先生自己对于随身物品保管不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此,赵先生可以要求该饭店赔偿部分损失,自己也应承担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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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山西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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