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从事金融行业工作的小唐 因朋友意外身亡引发的财产纠纷 让他意识到世事无常和遗嘱的重要性 他到中华遗嘱库立了遗嘱 图片来源网络 在立遗嘱的时候 小唐专门把游戏账号写了进去 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也由此受到了广泛关注 “90后”立遗嘱,普遍重视虚拟财产 1993年出生的小唐,已经在广州买了房,名下还有股票和一笔数额不小的存款。 “他来我们这里咨询的时候说,之所以萌生立遗嘱的念头,是因为他的一位朋友意外身亡后,家里人因为财产分配的问题打得不可开交。”中华遗嘱库公益推广部负责人陈瑾说。 图片来源网络 对于小唐而言,游戏账号的重要性,不亚于房屋、股票和存款。 “从上大学开始,小唐开始痴迷于网络游戏,算得上是一名资深玩家,在他看来,自己的游戏装备能值不少钱。所以他特别提出,想将游戏账号写进遗嘱里。通过我们专业人员的起草,他的遗嘱不仅处分了房产、股票和存款,还处分了游戏账号、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等虚拟财产。”陈瑾说。 “小唐将游戏账号写入遗嘱的举动,很正常。可以说,在‘90后’的遗嘱中,虚拟财产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内容。”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接受采访时说。 小唐的谨慎,并非杞人忧天。因为在以往的媒体报道中,公民意外去世后网络账号难以被继承的事件,并不少见。 图片来源网络 2011年,沈阳王女士的丈夫在一场车祸中丧生。她想要获得丈夫QQ邮箱内保存的两人照片和信件,由于不知道密码,只好向腾讯公司求助,但在交涉之后并没有成功。对此,腾讯客服人员解释说,根据腾讯公司与用户之间达成的协议,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用户只是拥有号码使用权。用户不能将QQ号码作为个人财产处置,不属于法律上遗产继承的范畴。 与小唐一样谨慎的“90后”,并不少。 中华遗嘱库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8月底,“90后”立遗嘱人数为236人,其中最小的是18岁。“90后”遗嘱订立者的财产继承中,不动产、股票等财产极少,主要以现金存款和虚拟财产为主。 企业规定与虚拟财产遗嘱有冲突 “网络虚拟财产指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能为人所拥有和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受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包括在网络软件使用中所留数据、网游账号、装备以及虚拟货币等。”广州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锦阳表示。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希望民法典继承编草案能增加相关内容,释放出‘虚拟财产可以被继承’这一信号。当然,在虚拟财产定义和范围还没有完全确定的情况下,作出原则性规定可能更合适。”陈凯说。 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看来,目前对虚拟财产作出具体规定的时机还不是很成熟,“因为各方的意见都不统一,民法典分编编纂中也没有这个计划,这个问题要留待将来形成共识后才能解决”。 图片来源网络 “对于科技发展带来的新变化,人们可能不会在短时间内形成统一的见解。这就要求立法机关要有创新精神,等到多数人达成共识的时候,就可以在法律中作出规定。”杨立新说。 《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规定,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账号;《支付宝服务协议》规定,用户标识和账户仅限您本人使用,请勿转让、借用、赠与、继承,但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关财产权益可被依法继承。 在陈凯看来,尽管协议中明确说不能继承,但这些规定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目前仍未确定。从保护用户财产的角度来说,这些虚拟财产应当被继承。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QQ号码、微信账号、游戏账号等网络账号,都具有财产的法律属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允许被继承。 图片来源网络 “关于这一问题,在民法典分编编纂中也讨论过,专家的意见并不统一。有的专家认为,虚拟财产可以继承,即使其中包含隐私也没有问题,因为个人日记中也有隐私,当其死亡后,日记本也是遗产,也能够继承,为什么邮箱等类似物品就不能继承了呢?有的专家则持反对意见,认为隐私权应当保护,不能将电子邮箱等类似物品作为遗产继承。”杨立新说。 专家建议尽快出台虚拟财产继承法律 我国的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此看来,虚拟财产只要是公民的合法财产都可以视为遗产,应按现有继承法被合法地继承。记录着用户个人情感、观点表达的博文,存放在网络个人空间以纪念生活珍贵瞬间的照片、视频,保存着用户重要资料的电子信箱,网络游戏里用户用现实货币进行等价交换而得到的武器装备、虚拟货币……这些都是用户的合法财产,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虚拟财产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虽然它不同于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财产,但是它却具备了财产的属性,因此虚拟财产是财产的一种表现形式。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市场上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虚拟财产不仅可以满足网民或游戏玩家的某种需要,可以给网络公司带来效益,而且它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可以通过网上的交易和现实中货币给付来实现流通。 图片来源网络 我国的继承法于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当时并不存在的电子邮箱、博客、游戏账号等未作相应规定。所以,应对继承法中遗产的范围做扩大解释。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扩大化的司法解释, 扩大继承对象的范围,将网络账号、邮件等网络财产纳入继承法的保护体系。网络虚拟财产尽管还没有法律的直接规定,但已“囊括”在物权法规定的“物”之中,目前很多法院的判决,都已经确认了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并且依法予以保护。 专家建议,国家需要尽快出台虚拟财产继承法律,明确网络遗产的归属问题,以及相关手续流程,梳理出网络遗产的继承路径。 网络服务提供商一般会在《用户使用协议》中规定,用户只对账号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种协议忽视了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应当予以修改。网络用户都为虚拟财产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情感,甚至金钱,虚拟财产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应当允许其转让、赠与和继承。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