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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与消费者合作套现,消费券成为“唐僧肉”?

大同法制 2020-7-14 18:09 1173人围观 法界


       领取10元消费券后,与商家串通,向商家支付30元后,商家账户可收到40元,商家扣除4元好处费后,将剩余的36元返还给“消费者”,实现消费券套现……据媒体近日报道,疫情后,为提振消费,恢复经济,各地纷纷发放消费券,总额以百亿元计,成为民众实实在在的福利。与此同时,这一福利也被“羊毛党”盯上,他们与商家串通套取补贴,财政资金成了“唐僧肉”,政府撬动消费的初衷也打了折扣。

  虚拟定位、虚构消费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小打小闹、性质不严重,就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范围,一般“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因为这点小便宜,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的确不是一件划算的事情。此外,这种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来说,骗取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应当刑事立案。

  如何才能挡住“羊毛党”的黑手,让消费券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政府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给公众发消费券,固然是好事,但还不能一发了之,政府部门还须做好“下半篇文章”,跟进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让消费券按照既定的设计落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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