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定位、虚构消费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小打小闹、性质不严重,就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范围,一般“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因为这点小便宜,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的确不是一件划算的事情。此外,这种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来说,骗取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应当刑事立案。 如何才能挡住“羊毛党”的黑手,让消费券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政府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给公众发消费券,固然是好事,但还不能一发了之,政府部门还须做好“下半篇文章”,跟进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让消费券按照既定的设计落地有声。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