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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两万 违约金三万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可以随意约定吗?

大同法制 2020-8-7 18:45 1053人围观 法界

       生活中,难免有人会遇到囊中羞涩的情况,很多人可能会把希望寄托于民间借贷,方便、快捷,可以短时间内解决资金困难。当然,出借方会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并约定违约金。可当利息或违约金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时,借款人能得到保护吗?

  案情

  起诉要求还3万元违约金 法院酌情调整为3500元

  2019年9月22日,被告李某向原告汪某借款2.1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及承诺书。承诺书约定,该款项于同年10月30日前还清,如逾期未还,支付违约金3万元,每次上门催收收费500元。因李某一直未还款,汪某将李某起诉至元谋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本金及违约金共计5.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原告汪某与被告李某的借款事实有借条及承诺书予以证实,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汪某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的诉讼主张,法院予以支持。因承诺书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超过了民间借贷年利率24%的上限,法院酌情调整为按照年利率24%支持,计算至判决之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汪某借款本金2.1万元、利息3500元,合计2.45万元。

  释法

  年利率超过36%法律不认可

  利息是民间借贷的重要内容,那么,利息是不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任意约定呢?答案是否定的。

  借贷中,双方如果约定了利息,约定利息年利率不超过24%的,法院应予支持。约定年利率在24%至36%区间,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利息,后悔又想要回来,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未支付这部分利息,出借人想要这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36%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后,又反悔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予支持;超过36%部分的利息法院支持返还。

  双方约定不明。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

  同时,我国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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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 闵以荣 来自: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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