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对服务不满拒交物业费 家住昆明市美丽新世界小区的陈师傅,拿着一纸法院判决书,在小区里与邻居们诉苦。“服务太糟糕,凭什么还要交物业费?为啥法院判我败诉啊?”邻居们连连点头。这个小区里,还有5户业主和陈师傅一样,因为对物管的服务不满意,就采取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维权”. 无独有偶。陈师傅说,从2006年搬进来后,他家的阳台就一直漏水,向物管反映后,物管人员随便来修理了一下,也未修理好。所以他从2008年开始拒交物业费,截至2013年,他家共拖欠物业费1万多元。凌女士一家,从2010年开始拖欠物业费。理由是“物业管理混乱”、“保安形同虚设”等。郑先生家的情况和陈师傅家类似,从2009年开始,房屋出现漏水,一直没有得到处理。郑先生一家就赌气不交物业费,已拖欠8800多元。 陈师傅等6户欠费业主,被物管公司“批量”起诉到了五华法院。2015年5月21日,五华法院作出终审判决,6户业主全部败诉,被要求限期缴清拖欠的物业费。 判决书一下达,小区住户们议论纷纷,认为这6户业主是有理由的,他们受了委屈,怎么还会败诉呢? 【点评】 过度维权是败诉的主因 记者了解到,类似这6户业主的情况,其实很多,甚至在许多法院成为一种新常态。近年来,由拒交物业费引发的物业官司,数量一直居高不下。据盘龙法院的一份统计显示,物业欠费纠纷占全部物业官司的9成以上。 另一个特点是,最后的判决大多都是业主败诉。据法院相关人士介绍,涉及物业费纠纷案例大多数是物业公司状告业主,其中约一半庭前调解,另一半法院判决。在已审结的有关拒交物业费的案件中,几乎都判决了物业公司胜诉。 盘龙法院施晶晶法官介绍说,司法实践中,多数业主将拒交物业费归结于物业服务不到位,如社区安保缺位、随意铺设管道、无法提供车位、私用维修基金、卫生环境“脏乱差”、电梯等公共设施缺乏维修等。在判决后,败诉的业主往往想不通,部分业主甚至对执行法官抱有强烈的抵触情绪,拒绝配合执行,继续拒交物业费,形成“拒交-起诉-执行-再拒交-再起诉-再执行”的循环,矛盾无法实现源头化解。 “物业服务瑕疵,并非是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施晶晶法官说,业主们之所以动不动以“拒交物业费”作为维权的手段,大多数是由于不懂法。此外,部分业主过度维权,也是导致败诉的重要原因。部分业主的要求明显超出物业公司管理范畴,例如,房屋质量有问题、邻居私搭乱建等,这些并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范畴。 此外,一些物业公司大多将物业费纠纷“外包”给特定的律师事务所,或交由诉讼经验丰富的收费员处理。而多数社区业主法律知识淡薄,有的业主不提供相关证据,拒绝举证质证,仅进行口头陈述,有的业主甚至拒接法院电话、拒收司法文书、拒不到庭,从而错过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佳时机,造成审判环节多,以不利于业主利益的判决告终。 法官提醒,业主维权行为要合乎法律,不能仅凭感觉办,这样才能避免尴尬结局。 【案例二】 业主停车难拒交物业费 王先生自2004年购买了位于A小区的住宅后便一直在该小区内居住。2011年王先生购买了一辆小轿车,王先生将新车开回家,小区物业的保安人员却不允许王先生的车辆进入小区。王先生找到物业公司理论,物业公司告诉王先生,小区的停车位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地下停车,是业主在购买房屋时一并购买,王先生并没有购买停车位,因此不能将车停入地下。另一部分是地面停车,因小区规划的地面停车位数量有限,已经被现有业主占用,因此王先生的车也不能停放。 王先生表示,地面的停车位确实已经被一些业主占用了,但是有的业主一家就占用2个甚至3个停车位,这是不合理的; 同时,小区还有部分绿地,物业公司可以把绿地开辟出来用于停车,王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出卖帮助协调,但停车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王先生一气之下从2013年起拒绝交纳物业费。后该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交纳物业费。 【点评】 无停车位并非管理不当 本案中,王先生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为物业公司未能合理规划、安排停车位,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不到位,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那么,王先生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对停车的管理亦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 但本案中,王先生主张的没有停车位的问题,并不属于小区物业的管理不当,也不属于不缴纳物业费的合法理由。该小区地下停车位为开发商对外出售,王先生没有购买停车位,自然不能停放车辆。小区地面的停车位系被其他业主占有使用,并不存在物业公司私自占用的情况,对于小区已经规划为停车位的部分,属于小区公共区域,权利归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物业公司仅为提供管理,并无权将其他占有了多个车位业主所使用的停车位分配给王先生; 而对于未规划为停车位的部分,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划立车位。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支付物业费。 【案例三】 邻居违建未解决拒交费 赵女士于2007年购买了B小区一栋别墅。然而一家人入住后不久,发现相邻的业主在楼顶加盖了一层。赵女士认为相邻业主侵害了自己的权利,遂找到物业反映要求拆除。物业公司表示,会找相邻业主协调处理此事。赵女士本以为问题会就此解决,然而半年过去了,相邻业主并没有拆除加盖的房屋,甚至还在旁边继续加建。 赵女士十分气愤的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告诉赵女士,已经通知了相邻的业主不允许加建,并且报告了城管部门,但是物业公司也无权拆除违规加盖的房屋,并建议赵女士可以起诉相邻业主。赵女士却认为,对小区进行管理是物业公司的职责,赵女士并没有找到相邻业主协商,也没有提起诉讼,自2009年开始拒绝缴纳物业费。后物业公司将赵女士诉至法院。 【点评】 违建迁怒物业缺乏依据 本案中,赵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对违规私搭乱建的现象进行制止,服务不当,因此拒绝交纳物业费。那么,赵女士的说法合理吗?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服务和管理者,对小区内私搭乱建的行为有义务管理和制止。本案中,物业公司在接到赵女士反映由私搭乱建的情况后,即与相应业主联系,发送了书面的通知,在相应业主继续违规搭建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及时向城管部门报告,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并不存在怠于行使管理职责的情况。虽然违建的问题未能解决,但物业公司已经做出处理,赵女士仅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缺乏合法依据。 同时,赵女士如果认为,相邻业主的违规搭建行为侵害自己的利益,那么作为权利受损一方,赵女士也应该积极维护自身的权利,如针对相邻业主提起诉讼等。 【案例四】 漏水未及时维修拒交费 2014年春节后不久,林先生家发生一件闹心的事。家中的卫生间出现漏水,不仅给林先生一家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导致林先生一家不得不在卫生间无法使用的情况下临时到宾馆居住,还花费了不少维修的费用,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在发生漏水后,林先生当即找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司的维修人员及时赶到现场,经检查后发现,是由于楼上业主家的管道破裂漏水导致林先生家发生漏水。但是楼上业主家中当时并没有人,无法及时维修。直到第二天楼上的业主返回家中,物业公司的维修人员才紧急进行了维修。 林先生要求楼上的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损失,却遭到了楼上业主的拒绝,物业公司也表示,漏水并非公司管理不当造成。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林先生从2014年6月起开始拒绝交纳物业费,后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林先生支付物业费。同时,林先生亦起诉楼上业主及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庭审中,林先生要求先对漏水进行处理,否则不同意交纳物业费。 【点评】 赔偿与服务非同一法律 物业公司要求林先生给付物业费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而林先生因家中漏水主张损害赔偿则系损害赔偿纠纷,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法院分别审理上述两案。而林先生抗辩的先解决漏水问题,否则不同意交纳物业费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 林先生家中发生漏水后所造成的损失,林先生已经通过诉讼方式主张。而对于物业费,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物业服务,同时,从林先生家发生漏水后报修的情况看,物业公司及时派人员检查维修也证实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履行了服务、管理的职责,因此林先生理应交纳物业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