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被杀案将于2017年12月11日至15日在日本审判,案发者虽是中国公民,但身在日本,因此,其中涉及大量法律问题。大同法制网现为网民简要梳理一番。 还原事件——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其租住的公寓中遇害,案发于日本东京中野区,江歌来自青岛,正在日本法政大学读研究生。据日本警方公布,江歌头部遭利刃砍伤,伤口长达10厘米,案发15分钟前,江歌还曾报警称公寓外有可疑人物。但当警方赶到公寓时,看到的却是倒在血泊中的江歌,江歌被送往医院不久后伤重不治而亡,事发后,凶手(江歌室友刘鑫的前男友)已经被日本警方抓捕。嫌犯陈世峰25岁,是来自中国的留学生,在日本大东文化大学就读硕士一年级 。犯罪嫌疑人陈世峰正是江歌室友的前男友,据日本警视厅“组织犯罪对策2课”调查,犯罪嫌疑人为与江歌同住女孩刘鑫的熟人陈世峰。在案发数月前,犯罪嫌疑人陈世峰曾与刘鑫共同居住在板桥区的一所公寓。此后,由于刘鑫迟迟没有面对江歌母亲,直到双方在网络上发生激烈冲突。痛失爱女的母亲,与被网友谴责的室友刘鑫,终于在江歌遇害后第294天首次见面。 涉及相关法规: ——我国法院现在能不能行使管辖权 ? 虽根据属人原则,双方当事人均为中国公民,但这是一个杀人案,而且现在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相关当事人都在日本境内,所以这个案件需要按照日本法律来处理。这个案件发生在日本,目前中国的法院还不能直接行使管辖权。因为刑事案件首先要对犯罪嫌疑人有实际控制,我们才能行使管辖权。我国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并不能实际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话,我们的管辖权就没有办法行使。另外,从案件侦破和审理来讲,哪里调查取证更为方便,尤其是主要证据在哪里。证据的有效获取是公正司法的基础。 ——引渡会中国是不是可行? 目前来讲,中日之间是没有引渡条约。但这并会会构成法律门坎。按照日本的引渡法,并不要求一定要有缔结双边引渡条约作为开展引渡合作的法律依据或前提条件。虽然中日之间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但仍可开展引渡合作,因为在日本的中国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取得日本的永久居留权,日本方面也会将他驱逐出境,遣返回中国。 ——陈世峰在日本如被判刑,在日服刑期满后中国方面能否继续追诉?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一般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日本被判处了监禁刑,要在日本将刑罚执行完毕后才能遣返回国。如果日本法院判处陈世峰监禁刑,待其服刑期满,被日本驱逐回国之后,中国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日本对陈世锋判刑前,我国应该尊重日本司法主权。 ——江歌亲属在日期间,包括网友发起签名和游行请愿,会不会影响法院判决? 无论何人组织的签名或是请愿均是当事人一方的意愿表达,日本法院还是会按照本国法律来进行审判。实际上在任何一个国家,民意只是一种舆论,任何国家的审判都要保持一种独立性。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主要考虑的是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具体规定。我们要尊重和信守日本本土法律,更要尊重相关事实和证据。尽管日本并没有废除死刑,此案从理论上可判处死刑,但是日本死刑判决的条件非常严格,陈世峰被判死刑的概率不大。 ——公布刘鑫相关个人信息是否违法 ? 从法律上来说,江歌母亲公布刘鑫一家信息,无论从中国还是日本的现行法律来讲,都是存在问题的,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知识普及】 根据1946年《日本国宪法》和1947年《裁判所法》的规定,审判权由最高裁判所(或译法院)和下级裁判所行使。下级裁判所包括简易裁判所、家庭裁判所、地方裁判所和高等裁判所。地方裁判所与家庭裁判所属于同一审级。各级裁判所一律兼理民事、刑事案件,实行四级三审制。地方裁判所 由法官和助理法官组成,管辖民事、刑事初审案件,并受理不服简易裁判所的判决而提出上诉的案件,大多数案件由1名法官独任审理。死刑、无期徒刑、1年以上徒刑或监禁的犯罪案件,以及上诉或抗诉案件,由法官3名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中可以有1名助理法官。 【特别提示】 中国公民在出国旅游或办事之前,务必要通过相关渠道了解所去国家的法律法规。有的行为在我们国家很正常,所在国可能就是犯罪。不要因为不懂不知而身处法律困扰。另外如在国外打官司,必须要尊重所在国的审判制度和相关法律,同时,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向所在国的中国使领馆进行求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