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明确基本原则 规范移交接收 草案确定了退役军人工作的基本原则,规定退役军人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同时,草案规定国家尊重、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退役军人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此外,草案还确立了工作体制,明确了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机关、军队有关部门的各自职责。 对于退役军人的移交接收,草案也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责任主体,完善了工作程序,并改进了军地衔接机制。
提高安置质量 创新教育培训 草案完善了退役军人的安置方式并加强安置保障。规定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士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并按照规定给予编制保障。对转业军官,明确由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等因素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此外,草案还树立了鲜明的安置导向,对有参战经历等情形的退役军人,予以优先安置。 在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方面,草案规定了多个创新举措,包括完善退役前的教育培训、完善教育优惠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还加大了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在拓宽就业渠道方面,要求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为了加大创业支持力度,草案规定相关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务,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加大优待褒扬 完善管理监督 草案明确了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规定政府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役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同时,草案还合理确定了优待范围,明确在社会保险、住房、医疗、交通、文化等方面,对退役军人给予相应优待。 在强化荣誉激励方面,草案规定国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地方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 为了完善管理和监督,草案作出了多方面的规定:一是推进服务体系建设。规定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二是加强教育管理。规定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安置单位等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保密教育管理;军人服现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且影响恶劣的,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视情节轻重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三是强调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规定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退役军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必要的帮助。 此外,草案还对违规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