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上,你有没有遇到过公司不给交社保的情况呢?小王2016年入职一家公司,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哪怕最后小王提起了上诉,法院也没有判他赢。这又是为什么呢? 事件回顾 小王于2016年入职某公司,2018年离职。 入职之初,公司给出了两个选择:交社保,但是到手工资会变少;不交社保,个人部分以补偿金的名义同公司一起发放。 小王认为,多拿点工资也不是坏事,于是选择了不交社保,同时提交了一份个人申请:因个人的一些原因,不要求公司为其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并表明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愿,保证不向公司追究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2018年,公司和小王解除了劳动合同,随后,小王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不予支持。小王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结果:小王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之所以法院和仲裁委都不予支持,最大的问题还出在小王主动提交的那份个人申请上,小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份申请书可以认为是小王本人的意愿。虽然双方的合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但小王以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企业不交社保是否违法?违法。违反了《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完全不划算。 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转而给所谓的“补偿金”,最大的原因在于这一行为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 社保缴纳上,员工本人只需要缴纳30%,剩下的70%都是企业负担的。所以,如果将你个人的30%以补偿金的形式发给你,企业无形中也“节省下”了40%的成本。 而对于员工自己来说,不交社保,遇到工伤的得不到赔偿,无法享受医保待遇,遇到生育也没有生育津贴,年老的时候也没有退休金。 所以,千万别放弃你的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