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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吠”构成养狗法治体系

大同法制网 2017-10-25 22:44 3183人围观 法界

狂吠3声即是扰民

早在19世纪早期的“托克维尔时代”,“旧大陆”的欧洲人就对美国社会的法制艳羡不已,无所不在的法律保障了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有趣的是,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的“法网”已经将6300万条狗都笼罩了进来。有关法律会详尽告诉4500万养犬人,该为狗做什么和狗不该做什么。

三部“狗法”和“三吠”原则

目前,美国有三部涉及狗的法律:《恶犬法》、《妨碍公共利益法》和《联邦动物保护法》。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全面的养狗法治体系,既赋予公民养狗的权利,也同时有力约束美国人的养狗行为,规定养狗不得影响他人生活,以此保护不养狗的人不受邻家“恶犬”干扰的权利。

当然,法律也充分考虑到了“狗权”,专门规定狗狗走入每个家庭需要获得的基本待遇。例如,要想养一条狗,狗的主人必须先缴纳20美元到50美元的注册费,给狗建立正式“户口”;为了不让狗狗饿着,养狗人要去超市给狗买狗粮;为了不让狗狗闷着,需带狗出去散步;狗主人还必须时刻关心宠物的健康状况,要定期给狗打预防针,带狗参加保健活动等等。此外,为了防止宠物得病,与人交叉感染,美国宠物食品的生产要求甚至比人类的还高。

值得一提的是,狗主人为养狗承担此类责任和义务还不算,有的法律的执行还需要人狗配合才能完成。比如,法规中有一条颇为有趣的“三吠”原则,按照这条规定,如果任何一家的狗在美国居民区内狂吠超过三声,就将被视为扰民。哪一天,如果谁家的宠物狗真的在小区里大声“三笑”,不一定能给自己带来什么美好姻缘,倒是会让狗的主人接到一张法庭的传票。

“狗债人偿”甚至代狗坐牢

为了防止宠物狗伤人,美国也有一套严格完善的规章制度,其中最重要的第一步就是“教育狗要从娃娃抓起”。在全美各地,正规的“狗俱乐部”随处可见,绝大多数狗一生下来就在这种俱乐部中接受“启蒙教育”,学习如何与人相处和并接受相关的技能训练。而想养狗的人也大都通过俱乐部这样的正规渠道获得宠物。正因为大部分狗都受过良好的训练,所以从一开始就尽量杜绝了狗猛然伤人的可能性。

第二步则是“严防死守”。为了防止伤人事件发生,绝大多数美国城市都明确规定:除非在自家院子里,狗在任何其它地方出现都要系上皮带或链条,而且市区的公园等公共场所大都不准携狗入内。

为防万一,所有宠物狗还要定期去兽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注射疫苗。美国有3种狂犬病疫苗获准上市,专家通常建议在一个防疫区内只使用一种疫苗对狂犬病进行防疫。据悉这些疫苗效果不错,同时不良反应都比较轻。自1979年以来,美国还没有出现过狂犬病防疫失败的案例。

规定的最后一步就是刑罚并重了。美国许多州都通过了相关法律,严刑处罚咬人的恶狗,咬过人的狗难逃制裁。而如果一条狗被认定有危险倾向,主人却没有严加防范和处理,造成狗咬伤、咬死他人,狗主人就要承担“狗债人偿”的责任,可能要为狗入狱,同时还要缴纳巨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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